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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两院条款问题研究:权限与空间

时间:2023-07-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立法法第八条规定检法“两院”的组织制度和诉讼制度等只能制定法律,法律保留条款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划定了立法权限范围,地方性法规中的“两院”条款是否属于法律保留事项存在一定的争论。从政治制度、法律规定和司法机关工作实践来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在地方性法规中规定涉及司法事项的相关条款;地方立法实践中也确实就“两院”与人大和政府关系、“两院”的职权,以及审判、检察职责等内容进行了规范。

地方性法规两院条款问题研究:权限与空间

李振宁[2]

内容摘要:地方性法规中规定了大量的与法院、检察院相关的条款。立法法第八条规定检法“两院”的组织制度和诉讼制度等只能制定法律,法律保留条款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划定了立法权限范围,地方性法规中的“两院”条款是否属于法律保留事项存在一定的争论。由于缺乏权威、具体的解释,各地对于涉及司法事项内容的地方立法空间认识不一。从政治制度、法律规定和司法机关工作实践来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在地方性法规中规定涉及司法事项的相关条款;地方立法实践中也确实就“两院”与人大和政府关系、“两院”的职权,以及审判、检察职责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在有限的立法空间内满足实际的立法需求,应以维护法制统一和人民权利自由为原则,尊重司法制度特性和规律,找准立法切入角度,科学规范表述。

关键词:立法权限 立法空间 法律保留 地方性法规 司法制度(www.xing528.com)

在地方立法实践中,能否规定与司法机关(取狭义概念,仅讨论检察院和法院)有关的条款存在一定的争论。一方面宪法、立法法限定了地方性法规的立法权限,另一方面大量的地方性法规中存在着与“两院”职权、与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相关的条款。地方性法规能否规定司法事项条款、能规定到何种程度,是确保地方“依法立法”的核心命题。地方立法工作者既知晓立法法有关专属立法权的规定,但又不确定法文本条款含义延展的范围,这一命题的解读存在着宏观概念理解的确定性与具体操作和细节理解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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