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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自治:从股份平等到股东平等

时间:2023-07-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股东平等原则和股份平等原则不是同时出现在公司法中的原则。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认识的深化,股份平等原则运用导致的危害也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因而发展出了股东平等原则以对股份平等原则的功能进行矫正。

公司自治:从股份平等到股东平等

股东平等原则和股份平等原则不是同时出现在公司法中的原则。股份平等原则是以股份的均等性为基础,在股东持股数量的前提下而赋予股东相应的权利和义务的,它要求持有同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并承担同等义务。在早期的西方社会,股份平等原则对促进投资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它倡导以金钱的平等代替出生的不平等,因而打破了特权阶层基于出生而对商业活动垄断的特权。该原则符合经济学中投资、风险、收益成正比的规律,有利于促使人们设立公司和投资公司,因此该原则在股份平等原则之前成为公司法的重要的基本原则。由于遵循了股份平等原则,“一股一权”原则也应运而生,这样股份平等原则的运用必然带来少数资本要服从多数资本的效果。从经济的角度看,资本多数决具有合理性:股东的投资越大,其承担的风险则越大,反之亦然,因此持股越多的股东对公司享有越大的话语权,以此作为补偿投资较大的股东所承担的丧失收回投资的风险,这样有利于激发人们投资的热情。不过资本多数决原则实行的是资本的平等,它并不能阻止多数股东滥用该原则。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认识的深化,股份平等原则运用导致的危害也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因而发展出了股东平等原则以对股份平等原则的功能进行矫正。[53]

公司法中从股份平等原则发展到股东平等原则具有必然性,因为股东平等原则对股份平等原则在调整公司内部的关系上具有两个方面的矫正功能:第一,股东平等原则在股东和股东之间的关系上,要求实现股东之间的平等,即意味着多数股东在按照资本多数决原则行使股权时不得不公平、不合理地限制少数股东应享有的权利。股份平等原则的实施必然导致资本多数决的实施,如果多数股东在运用该原则时未合理地考虑公司的整体利益或少数股东利益,就属于多数股东过度运用多数决原则而获得与持股比例不相当的利益的情况,这样即背离了运用股份平等原则原应追求的效果,从而只会导致“形式上”的平等。第二,在公司与股东的关系上,股东平等原则要求公司应无差别地对待持有相同股份的股东。这种平等对待在公司法中具体可以体现为一股一表决权原则、股东平等地享有知情权以及请求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权利等一些具体规则。(www.xing528.com)

总之,若僵化地坚守明文的“股份平等原则”,则所谓的公司自治,不啻就是多数股东自治之同义语,因为多数股东将有机会利用自己可以操纵公司的权利而攫取其所占公司资本份额以外更多的利益而导致滥用多数决原则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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