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私法自治与个人自主权的保护

私法自治与个人自主权的保护

时间:2023-07-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私法自治,是指私法领域,每个人得依其自我意愿处分有关私法之事务形成私法上权利义务关系。由于私法自治本身即强调了个人对自己事务的处分权,因此从本质上讲,私法自治即要求国家不得任意妄为地干涉个人的事务,而只能消极地对其加以确认。因此可以说,私法自治就是给个人提供一种受法律保护的自由,使个人获得自主决定的可能性。[26]私法自治与公司制度是紧密相连的。

私法自治与个人自主权的保护

私法自治,是指私法领域,每个人得依其自我意愿处分有关私法之事务形成私法上权利义务关系。[25]私法自治是在19世纪个人主义思潮发展背景下产生的基本原则,对当时封建身份关系和各种法律对个人的束缚的解除、保障私有财产的处分,维护个人的自由与尊严、废除法人(尤其是公司)的特许主义,实现营业自由等发挥了不可磨灭的作用。由于私法自治本身即强调了个人对自己事务的处分权,因此从本质上讲,私法自治即要求国家不得任意妄为地干涉个人的事务,而只能消极地对其加以确认。因此可以说,私法自治就是给个人提供一种受法律保护的自由,使个人获得自主决定的可能性。[26]

私法自治与公司制度是紧密相连的。首先,从前述公司本质的观点来看,不论是将公司作为一种独立实体看待的法人拟制论和法人实在论,还是否认公司的独立实体状态而主张公司是“合同网”的公司契约论,均将“自治”作为公司为一种组织形态的应有之意。其次,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公司的产生与发展体现了私法自治的需求。从公司这种组织形式在很多国家的产生和发展历程来看,公司的形成完全基于当事人自发逐利的行为,其内部组织制度是私法自治所带来的必然行动结果。即使是在16、17世纪国家出于自身利益而大幅度介入公司活动而产生“特许公司”的时代,也是由于商人基于逐利动机的自由选择支撑着公司制度真正的发展。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各州之间为竞争而修订公司法的目的也是为私法主体能做出自主选择提供一种法律意义上的支持,即把私法自治的理念在具体的法律行为实施中由抽象转变为现实,[27]而这种修法在客观上也引发了美国一股设立公司的风潮。(www.xing528.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