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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股东表决权及其协议的研究现状

时间:2023-07-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股东表决权是股东权制度的重要问题,股东表决权的行使也是股东协议约定的重要内容之一,股东表决权协议也就顺理成章地成为了股东协议的重要类型,当然也是股东协议制度研究的内容。第二类是附带性的研究,往往是在对公司法进行全面介绍的专著或是在对公司法的其他特定问题的研究中附带地对股东协议制度进行讨论。

国外股东表决权及其协议的研究现状

整体上,可以把国外的研究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对股东协议制度只进行部分研究,比如仅研究股东协议的某种类型或就股东协议某方面的内容进行研究。股东表决权是股东权制度的重要问题,股东表决权的行使也是股东协议约定的重要内容之一,股东表决权协议也就顺理成章地成为了股东协议的重要类型,当然也是股东协议制度研究的内容。对部分股东协议类型的研究主要出现在对股东协议研究的初期阶段,比如在美国就曾有大量论文就股东表决权协议进行研究。

第二类是附带性的研究,往往是在对公司法进行全面介绍的专著或是在对公司法的其他特定问题的研究中附带地对股东协议制度进行讨论。比如在美国、英国德国和法国,有少数的公司法教材对股东协议制度进行了介绍。另外还有一些论文在论述封闭公司立法[8]或在论述封闭公司的多数股东压制少数股东问题[9]的同时也对股东协议制度进行了研究。不过,近年来英国理论界在附带性地讨论股东协议制度时已跳出了前述研究范式,已经开始在新的背景中来论及股东协议制度。比如英国作者Joseph A.McCahery和Erik P.M.Vermeulen的《非上市公司的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 of Non-listed Companies)[10]一书在对非上市公司及其治理问题进行探讨时附带性地讨论了股东协议制度。该书在考察了欧洲、美国及亚洲现行的有关理论和改革并论述了相关的法律经济学的情况下,对非上市公司的三种治理机制——公司法、合约性安排和选择性指引准则的功能进行深入分析。在论述其观点的过程中,作者讨论了在合资企业、家族型企业、获得风险投资基金的企业和私募基金与对冲基金等经济组织形式中契约性机制是如何帮助实现公司的治理的以及这种机制的不足。该书论及的非上市公司的契约型机制不仅包括股东协议,还包括公司章程以及根据公司类型所可能涉及的协议。[11]因此可以说该书的重点并非在讨论股东协议制度这一单一的契约性治理机制,而是在一个比较宏观的经济和法律背景下来讨论具有封闭性的公司的契约性机制的功能及其局限性,这也为研究股东协议制度拓宽了视角。(www.xing528.com)

第三类是专门针对股东协议制度进行的研究,即对股东协议制度的全面研究。英国有学者针对股协议制度进行了全面论述,比如Graham Muth和Sean FitzGerald的专著《股东协议》(Shareholders’Agreements)[12]和Katherine Reece Thomas与Christopher Ryan的著作《股东协议制度的立法与实践》(The Law and Practice of Shareholders’Agreements)。[13]这些论著不仅介绍了有关股东协议制度的基本问题,还从公司实务的角度对股东协议的运用提出了建议,而且书末还附上了一些比较实用的股东协议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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