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课程标准
课程标准是指在一定课程理论指导下,依据培养目标和课程方案以纲要的形式编制关于教学科目内容、教学实施建议以及课程资源开发等方面的指导性文件。[13]“课程标准”在我国并不是一个新词,最早可以追溯到清朝末年,在清政府颁布的各级学堂章程中,就有《功课教法》或《学科程度及编制》的章节,这是课程标准的雏形。明确以“课程标准”作为教育指导性文件的是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教育部颁布的《普通教育暂行课程标准》,[14]此后,“课程标准”一词沿用了四十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曾公布了小学各科和中学个别科目的课程标准(草案)等,直到1952年,在苏联教育理论的影响下,才用“教学大纲”取代了原来的“课程标准”。2001年,教育部颁布了包括“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在内的多学科的课程标准(试验),“课程标准”取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沿用了五十年的“教学大纲”,又一次成为教育指导性的文件。
课程标准是规范中小学教育的法定文件,是指导教师的教学实践、评价学生学习结果的重要依据。《美国国家科学教育标准》认为,科学教育标准是量度教育质量的准绳,量度的是学生们所掌握知识和能力的质量;给学生提供学科学之机会的科学大纲的质量;科学教育的质量;支持着科学教师和科学大纲的教育系统的质量;评价的具体做法和政策的质量。科学教育标准是检验课程进步大小的尺度,检验的是我们向着国家给一个造就优等人才的系统所定的科学学习与科学教学目标前进了多少。[15]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课程标准框架》指出,课程标准描述的是学生学习所包括的主要领域及大多数学生在每一学习领域所能达到的学习结果。它为各个学校的课程计划、实施与评价提供了一种参照。《加拿大安大略共同课程省级标准》认为,课程标准是为评估学生学习而设计的一般标准。它的根本目的是给教师、家长和学生提供对期望的结果的清晰的陈述。[16]顾明远主编的《教育大辞典》对课程标准的定义是:“课程标准是确定一定学段的课程水平及课程结构的纲领性文件。”[17]课程标准(结构)一般包括课程标准总纲和各科课程标准两部分。
课程标准在落实课程方案、指导课程实施中有着重要的意义。一方面,课程标准为教材的编制提供基本的依据,是编写教材、编好教材不可或缺的资源蓝本;另一方面,课程标准也使教师领悟并掌握一门课程的精神实质和学科体系,教师只有熟知课程标准的具体精神、把握课程标准的具体要求,才能够正确进行教学设计、开展教学活动、实施教学评价。
教学大纲是根据学科内容及其体系和教学计划的要求编写的教学指导文件,它以纲要的形式规定了课程的教学目的和任务;知识、技能的范围、深度与体系结构;教学进度和教学法的基本要求。它是编写教材和进行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也是检查学生学业成绩和评估教师教学质量的重要准则。
教学大纲是以系统和连贯的形式,按章节、课题和条目叙述该学科的主要内容的教学指导文件。它根据教学计划,规定每个学生必须掌握的理论知识、实际技能和基本技能,也规定了教学进度和教学方法的基本要求。
大纲文本是对教学的基本内容所做的规定,是大纲的主体部分,反映了教学内容基本结构及主要的教学形式,它是以学科的科学体系为基础,结合教学法的特点,顺序地排列着该门课程教学内容的主题、分题和要点。一般以篇、章、节等,编制成严密的教学体系。在大纲文本中规定着本门课程教学内容的范围和分量,时间分配和教学进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课程学术观点以及教学深度、重点和难点。大纲文本还应把该门课程有关篇章的实验、实习或其他作业题目规定下来;还要介绍各篇章的教科书、参考书或其他参考资料和文献,以及必要的教学设备等。总之,文本部分反映了该课程的主线、知识结构以及实施环节。
教学大纲对保证规范我国的教学、保证国家对学校教学的统一管理以及保证教师教学的质量方面发挥过积极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素质教育的提出,教学大纲只规定了以知识教学为课程主要目标,忽视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的培养;规定的内容偏难、偏深、偏窄,对学生要求过高;强调教学过程,忽视了课程的其他环节;课程管理上“刚性”太强而弹性不足等弊端影响了课程的发展。(www.xing528.com)
基于“教学大纲”的弊端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所倡导的基本理念及改革目标,可以这样认识课程标准:[18]
(1)课程标准主要是对学生在经过某一学段之后的学习结果的行为描述,而不是对教学内容的具体规定(如教学大纲或教科书)。
(2)它是国家制定的某一学段的共同的、统一的基本要求,而不是最高要求。
(3)学生学习结果行为的描述应该尽可能是可理解的、可达到的、可评估的,而不是含糊不清的、可望而不可即的。
(4)它隐含着教师不是教科书的执行者,而是教学方案(课程)的开发者,即教师是“用教科书教,而不是教教科书”。
(5)课程标准的范围应该涉及一个完整个体发展的三个领域:认知、情感与动作技能,而不仅仅是知识方面的要求。课程标准作为教材编写、教学、评估和考试命题的依据,具有可评估性、可理解性、可完成性、可伸缩性等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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