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有趣的法国朋友之一是雷蒙·莉诺西尔。我在前文里已经提到,当我们准备付印《尤利西斯》的“女妖锡西”那一章时,她伸出了援手。不久后乔伊斯便说“我把雷蒙也写进了《尤利西斯》”。
雷蒙是一位名医精心抚养长大的掌上明珠,本当去邻近的法学院求学。如果不是因为父亲忙得无法注意她的行踪,他或许就会发现,几乎每天下午她都在奥登街七号[5],她是艾德丽安·莫妮耶文学之家的成员,也是诗人莱昂—保罗·法尔格的可靠的“好样儿的”;又或者她在莎士比亚公司当助手,促工作,有时甚至取我这女业主而代之。
像我这种想干什么就干什么的美国女职员,实在难以理解雷蒙有何必要遮遮掩掩。一个年轻女子能出入院庭,曾为一名妓女辩护,甚至对卖淫这一行为做过大量研究,唯独不想让人发觉她与法尔格或乔伊斯这样的人为伍,对此我实在想不明白。
雷蒙的知己是弗朗西斯·普朗克,两人是一起长大的,两人的兴趣爱好和观察事物的方式完全一致。她的时间只花在两种人身上——奥登街的诗人们和号称“六人集团”的精通音乐的朋友们。达律斯与玛德莲·米约[6]是他们两人的不同寻常的朋友。这夫妇俩也是我的朋友。尤其是玛德莲,她把所有的美国新书都读遍了。
雷蒙不是我的顾客,她极为有限的零用钱都用来买法文书。她最喜爱的诗人是法尔格,凡是他写的作品她都有,包括他的大量手稿。但是她密切关注我的一切活动。她对我的活动的兴趣跟她对艾德丽安书店里的活动的兴趣是不分轩轾的。她本人就是作家,当然是偷偷地写那一种。她是《毕毕的自我主张》一书的作者。从书名页看,作者是“无名氏姐妹”,即雷蒙与其姐姐艾丽斯,艾丽斯就是现在的艾丽斯·莉诺西尔·阿多因医生。但是名副其实的作者是雷蒙——她的姐姐用零花钱付了印刷费。姐妹二人相亲相爱。把《毕毕的自我主张》翻译过来也就是“自我各有其志”的意思,是献给弗朗西斯·普朗克的。书用大号纸张印成,包括书名页在内共十四页,并无任何主题。此“著作”可谓1918年文坛上的大事,我就是在那时与雷蒙相识的。埃兹拉·庞德发现此作后将它给了《小评论》,《毕毕的自我主张》发表在1920年9月12日的那一期上,有E.P[7]的按语,称之为杰作。他说,此著“具有学术界人士所需的全部价值:明了之至,正规之至,从开始到中部到结束皆然”。我倒不觉得法国人,特别是雷蒙本人,认为此作取得了如此这般的成功。雷蒙声称她已推动一种新的运动,即“自我主义运动”——使我想起瓦洛希曾对我说过他要建立“奉己为神”协会。当然啰,我们有英国的《自我主义者》,雷蒙谦虚与幽默有余,她是不会把《毕毕的自我主张》当真的。我们这些了解她的人都感到,她具有作家的天赋与气质,再多一点“自我各有其志”该多好啊!跟她的写作一样,她的大公无私与热心是保密的,被她文字中似非而是的看法与诙谐所掩饰。这种类型的怪人当然存在,但毕竟少有,再加上有才华,就更加少见了。
雷蒙的、同样也是我们的精通音乐的杰出朋友便是萨蒂。萨蒂似乎很喜欢莎士比亚公司,这或许是因为他的双亲中有一方具有英国血统。他称我“消姐”[8],也许是他只认识这么一个英文字。他常来书店,不论晴天雨天他都带一把雨伞,还没人见过他不带雨伞的。对有身份的人而言,这未尝不是有备无患之举,因为他必须乘电车从巴黎远郊前来且打算在镇上待一整天。
萨蒂看见我在动笔,便问我会不会写东西。我说会,我会写商业信函。他说信函是最佳之作,商业信函写得好,表意就明确。有话要说,一说了事。我告诉他我就是这么写的。
萨蒂和艾德丽安是知己。我第一次听说他的《苏格拉底》,就是在她的书店里。法尔格和萨蒂本是好友,后来大吵一场,仅因社交圈的一件令人遗憾的小事而引起。他们一位是作曲家,一位是诗人,在社交圈里都很有名气。在某次名流的聚会上,主持人宣布,歌曲为埃里克·萨蒂所写,却忘了说歌词是法尔格的诗;当然这并非有意为之,也不是萨蒂的过错,法尔格却气愤不已。他一如既往,心怀怨恨,煞费周章,天天写信给萨蒂,信上竭尽辱骂之能事;在巴黎寄信还嫌不够,还一路走到萨蒂的住处阿格义—卡尚镇,把另一封辱骂短信塞进他的门底下。这最后一封信无比恶毒而不宜转述,萨蒂对其的反应不过是一笑置之。萨蒂性格温良而有哲学头脑,毕竟是《苏格拉底》的作者。我想,事情也就到此为止了。
雷蒙终于开始了东方文化研究,她对此一直抱有兴趣。她在古伊梅博物馆——即巴黎的东方文化研究者的博物馆——找到了工作之后,我们已很少看到她了。
雷蒙一直跟姐姐艾丽斯一起住,直到艾丽斯嫁给阿多因医生。后来,雷蒙在圣米榭码头附近找到一间小公寓,很合她的意。房间小,天花板很低,书架上摆着她最喜欢的诗人莱昂—保罗·法尔格的珍贵诗集和手稿。
我们去过一次,仅仅一次,那是在一个温暖的夏夜。窗子开着,我们很喜欢雷蒙关于塞纳河的看法,正对面屹立着巴黎圣母院,明月高悬。不久后,雷蒙过世,我们无比地思念她。(www.xing528.com)
【注释】
[2]体长脚短,善于猎狐。
[3]嘉斯东·伽利玛(1881—1975),法国出版家。
[4]“拉托贝”(Latombe)在法文中意为“坟墓”。
[5]奥登街七号,艾德丽安的书店所在地。
[6]即达律斯·米约和玛德莲·米约(夫妇)。
[7]即埃兹拉·庞德。
[8]读音不准,应为“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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