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汉末年,各路军阀割据争雄,东汉统一帝国名存实亡。公元196年,曹操将汉献帝劫持到许昌,挟天子而令诸侯,试图在汉的旗号下重新实现全国政治统一,但由于政治、经济、军事及人为努力等多种因素的交互作用,在汉帝国的废墟上出现魏(公元220—265年)、蜀(公元221—264年)、吴(公元222—280年)三个鼎立对峙的政权。公元280年,继承魏的西晋(公元265—317年)统一全国,但西晋仅稳定统治了20余年便在各种矛盾的影响下土崩瓦解。西晋灭亡后,江南相继出现东晋(公元317—420年)、宋(公元420—479年)、齐(公元479—502年)、梁(公元502—557年)、陈(公元557—589年)等五个前后相承的政权,北方则经历了十六国(公元304—439年)、北魏(公元386—534年)、东魏北齐(公元534—577年)及西魏北周(公元535—581年)等政权的统治。公元439年北魏统一北方后,与江南的宋、齐、梁、陈形成南北对峙的局面,史称南北朝时期。公元581年,隋取代已统一北方的北周政权,并于公元589年灭陈,重又统一全国,魏晋南北朝历史时期结束。上接秦汉,下启隋唐的魏晋南北朝,是介于两个统一帝国之间的分裂动荡时期,同时也是继承秦汉的历史遗产,孕育隋唐新的统一帝国的时期。
分裂和动乱是魏晋南北朝时期政治上最突出的表面现象。在近四个世纪中,先后出现34个政权,其间只有西晋20多年相对安定的统一时期,仅十六国北朝,中国北方就出现了三度分裂与三度统一。战争与残杀成为经常的事,攻城略地,杀人盈野,官渡之战、夷陵之战、淝水之战以及西晋灭吴之战等著名战役都发生在这一时期。东汉末年军阀混战宣告了这一时期的到来,而隋灭陈之战标志着这一时期的结束,战争与这一历史时期相始终。由于秦汉长期统一的历史影响,也由于春秋战国以来儒家学说关于大一统的种种理论阐述,这一时期任何一个分裂割据政权都不认为分裂是合理的现象,无论是汉族政权还是少数民族政权,都把消灭其他与自己同时的政权,实现统一,作为自己的责任,只要条件许可,它们都要在统一的旗号下发动兼并战争。
民族冲突和民族融合是魏晋南北朝历史发展的主要内容之一。西汉曾经与北方草原的游牧民族匈奴反复交战,东汉也曾为解决它与当时西北方古老的氐族和羌族的冲突而精疲力竭,但东汉时,匈奴、氐、羌等族都已主动或被动,集中或分散,从边境地区迁居于内地,继匈奴兴起于北方草原上之后鲜卑各部也逐渐迁徙到边境地区。三国时,北方由于东汉末年的战乱,汉族人口急剧减少,少数民族内徙趋势更成为一种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正是这一潮流淹没了西晋统一帝国。西晋灭亡后,匈奴、羯、鲜卑、氐、羌等少数民族纷纷在中国北方建立起自己大大小小的民族政权,形成所谓“五胡十六国”时期。随后,游牧于北方草原的鲜卑拓跋部趁十六国时期各族衰弱之机南下,建立北魏政权,进而统一北方。北魏灭亡之际,北方边境还未完全丧失其民族特征的拓跋鲜卑族人及与拓跋鲜卑逐渐趋于融合的其他少数民族人,又在原北魂的统治区域内建立起东魏北齐和西魏北周两个东西对峙的政权。十六国、北魏、东魏北齐和西魏北周,形成三个前后衔接的民族融合的高潮。由于这一时期民族融合发生的主要地区——中国北方是汉族传统的居住地,汉族人口在总数上远多于内迁的各少数民族,根基深厚的汉族传统文化对于没有文化典籍的各少数民族又具有强烈的影响力,而汉族传统的政权组织形式亦为各少数民族政权所模仿,因此,这一时期民族冲突的结果是民族融合,民族融合又以各少数民族汉化为主流。隋唐统一帝国正是在十六国北朝以各内迁少数民族汉化为中心的民族融合基础上绽放的灿烂花朵。
魏晋南北朝是社会阶级分化最为复杂的时期,各种各样标明社会身份的名词多得不胜枚举,有些至今还未能完全探明其确切含义,而这一时期的政治史与门阀士族这一社会阶层的兴起、成长和衰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两汉时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涌现出一批地方大族。他们拥有雄厚的经济基础,并普遍具有儒家文化素养,容易步入仕途,取得官职。东汉中后期,地方大族已基本上垄断了地方政权机构,并不乏世代为朝廷公卿的显贵家族,他们族大宗强,世代官宦不绝,被称为世家大族。东汉末年政治纷争及社会动荡时期,世家大族极为活跃,三国魏、蜀、吴政权的创立,或多或少都与世家大族的政治活动有关。随着魏、晋政权的和平递交,魏晋之际的高官显贵家族取得了政治上世代为高官、经济上免除徭役的特权,成长为门阀士族。东晋政权就是在流亡江南的门阀士族拥戴下建立起来的,门阀士族操纵政权因而成为东晋一代的政治特征。门阀士族在政治上的独占地位使之易受到其他社会阶层的冲击,后者提高自己社会地位的常用办法即是以各种手段挤入门阀士族的行列,这在南朝造成了士族队伍的扩大,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对门阀士族的特权起着否定的作用;门阀士族凭借家族地位获取高官,又强烈干预了传统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在南朝宋、齐、梁时期,皇帝往往通过重用非门阀士族出身的人即所谓寒人来执掌军政大权,随着皇权的不断加强,门阀士族的政治地位也逐渐衰落;门阀士族在优越的环境中越来越丧失其实际的政治能力,这也是他们日益衰落的重要原因。十六国北朝时期,魏晋时出现的门阀士族人士因其社会影响和他们所具有的文化知识,使他们成为各族政权拉拢的对象,一些少数民族政权如十六国后赵及北魏,继续沿用或推行士族门阀制度,这对各少数民族汉化尤其是少数民族上层的汉化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历史的发展总要不断否定一部分人的特权,实际的政治地位总是要取代门第的影响,南北朝后期,无论是在南方还是在北方,门阀士族都基本上退出了政治舞台,东晋南朝王、谢高门华宅中的燕子终于飞进隋唐时平民百姓的家中。
魏晋南北朝时期各政权,无论其统治区域广阔还是偏居一隅,也无论是汉族政权还是少数民族政权,都采用了秦汉以来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由于社会的变化,魏晋南北朝时期皇权有所削弱,东晋时门阀士族专政,皇权更是衰弱不堪,南朝各代皇权上升,但很长一段时间还需通过宠任寒人的办法来削弱门阀士族对政治权力的干扰。十六国北朝一些少数民族政权在采用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同时,还采用部落组织的形式统治各少数民族,实行民族分治,皇权的上升及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强化又成为各少数民族政权汉化深入的标志。(www.xing528.com)
魏晋南北朝各项具体的政治制度,承袭秦汉而有变化发展,成为隋唐制度的渊源。
从中央行政制度看,魏晋南北朝因袭东汉以来的发展趋势,尚书台(省)的权力越来越重,掌拟诏令的中书省及审定诏令的门下省也相继设立起来。西晋时,三省分立制度基本确立,取代了两汉三公九卿对朝廷大政的决策权力,尚书省长官尚书令、尚书仆射成为实际的宰相,其属下各部尚书分掌政令,而中书省长官中书监,中书令及门下省长官侍中、散骑常侍参与议政,又抑制了尚书令、仆射权力的过分集中。东晋南朝及十六国北朝大都沿用这一制度,虽由于皇权强弱不同和政治形势的差异而各有变通,如南朝尚书省的尚书令史、中书省的中书通事舍人凭借皇权实际运转这两个最高权力机构,北朝门下省长官侍中的权力特重,但三省分立制度一直沿用不绝。西魏末年及北周时期,仿《周礼》置六官,另创一套中央行政制度,隋取代北周后,仍旧采用三省制。
从地方行政制度看,魏晋南北朝承东汉末年制度,以州、郡、县三级行政为其核心,并有许多新的变化。变化之一是,由于皇权及中央政府为了加强对地方的控制,往往在州之上再增加一层权力机构。三国魏开始在重要的州及战略要地设置都督,代表中央控制军队,镇抚地方,地方军、政分途,但都督若使持节,有权诛杀州、郡长官。西晋时,都督制进一步发展,并多由皇室子弟担任,逐渐成为州以上的一级地方行政机构。东晋南北朝各代继续实行这一制度,北周虽改都督为总管,但实质不变。各代都督府属官全由中央尚书台(省)吏部任命,而州、郡、县属官多由各级长官从当地大族人士中选择,因而都督制是中央控制地方的有效手段。但由于都督往往拥有数州甚至十余州军事大权,兼任要州刺史,势力雄厚,又成为他们干预中央政治的有利条件。东晋南朝地方与中央的冲突都与这一制度有关。北魏除采用都督制外,还广泛推行魏、晋以来即已出现的行台制,行台即行尚书台,由中央分派官员,授予尚书台(省)官员的名号或直接由尚书台(省)官员到地方,代表中央行使职权,全权处理地方军、政事宜,都督亦在其指挥之下。北魏后期及东魏、北齐,行台基本演变为地方一级行政机构,职权特重者则称为大行台,一些权臣也以大行台操纵全国政权。
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变化之二是,州、郡、县系统以外的地方行政机构,还有一些其他类型的地方机构。三国魏开始在少数民族集中地区设置护军,职同郡、县,实行军政合一的统治,这一制度在十六国时期及北魏前期被广泛采用;北魏中期以前还普遍推行十六国以来出现的镇、戍制度,在偏远地区及少数民族集中居住地区设置镇、戍,镇相当于州,戍相当于郡,实施军事统治。随着各少数民族不断汉化,定居农耕,护军、镇戍制度也相继废除,镇戍也演变为军事指挥系统。东晋南朝还在蛮、俚等族居住地区设置郡一级地方机构,但并没有进行绝对统治,只表明一种统治关系,被称为左郡,在隋唐时期羁縻州郡制度中,还可以看到这一制度的影响。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变化之三是,州、郡、县各级行政机构因其所在地区的地理位置及所统民户多少,被分为不同的等级,其长官以及属下官员的官品及俸禄待遇都大不相同,这在北魏及东魏北齐已发展为比较完善的制度规定,并为隋唐所继承。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