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汉时期中央政治制度的一个重大变化,就是三公权力的进一步削弱和尚书台作用的扩大。
西汉初期的“三公”指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武帝时,不断加强尚书台的权力,丞相的权力因而被削弱,形成了中外朝的格局。昭帝时,霍光以大司马大将军的职位辅政,此职尽管位在丞相以下,但实权则在丞相以上。以后掌权重臣如张安世、王凤等人,皆以大司马大将军或大司马车骑将军的身份辅政。成帝末,将御史大夫改称大司空,又将大司马、大司空的俸禄提高到与丞相相等,从而确立起大司马、大司空与丞相鼎足而立的三公制。哀帝时,改丞相名为大司徒,仍以大司马之职为重,董贤、王莽均居此职而擅权。新莽时,沿袭了西汉末年的三公制。刘秀建立东汉政权以后,仍置三公,名称和职掌都发生了变化:大司马改称太尉,掌军事;大司空改称司空,由掌监察改负责土木工程,如营造城邑、修筑沟洫等;大司徒改称司徒,只管民政。为了分散三公权力,防止专断,并使其互相牵制,光武帝还规定“国有大疑大事,”须三人“通而论之”,共同负责,而且一人有罪,三人同当。如司空窦融即因司徒戴涉获罪而被罢免。这样一来,从前声名显赫、手握实权的三公,到东汉时仅成为名义上的显贵了,实权则转移到尚书台。史称“光武皇帝愠数世之失权,忿强臣之窃命,矫枉过直,政不任下,虽置三公,事归台阁。自此以来,三公之职备员而已”。
光武帝时,尚书台的机构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尚书台主官为尚书令,另设尚书仆射为副,下设吏曹,主管官吏的选举和祭祀;二千石曹主管司法诉讼;民曹主管修缮、功作、盐池、园囿事务;三公曹主管考课诸州郡事务;南北主客曹主管少数民族及对外事务;中都官曹主管治安。六曹设尚书一人,下辖侍郎六人、令史三人。朝廷和地方的各种政务完全通过尚书台,最后总揽于皇帝。尚书台直接对皇帝负责,“出纳王命,敷奏万机”,尚书可以以皇帝代理人的身份,受理天下奏章,皇帝的诏书均由尚书撰写和下达。三公有事反借尚书以达上,三公举荐的官吏反要由尚书“澄洗清浊,覆实虚滥”,以定取舍。这样,尚书台实际上取代了三公府的地位,“三公但受成事而已”。(www.xing528.com)
值得注意的是,东汉时常有太傅、三公、大将军等加“录尚书事”头衔,参与中枢决策。如光武帝时卓茂以太傅录尚书事,章帝时赵熹以太傅录尚书事,牟融以太尉录尚书事,和帝时邓彪以太傅录尚书事,质帝时以司徒胡广为太尉,司空赵戒为司徒,与大将军梁冀参录尚书事。这种做法,意在从制度上提高尚书台的地位,缩短已经作为国家权力机构中心的尚书台与徒有虚名的三公之间的距离,明显地表现出尚书台从非制度化向制度化方向发展的轨迹。张晋藩、王超《中国政治制度史》一书在评价这一现象时曾深刻地指出:“这种权力机构由制度化向非制度化,又由非制度化向制度化转变的过程,在我国封建社会,是中央权力结构演变的最基本的规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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