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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武帝统治时期的中外朝形成与封建社会制度变化

更新时间:2025-01-11 工作计划 版权反馈
【摘要】:武帝时期,中朝主要由三方面的人员构成:一是少府官员。官吏于原官职之外加领代表某种特权的官衔,称为加官。“外朝”的组织机构虽与秦及西汉前期无根本变化,但从职能上看,只负责处理和执行一般政务,成为政令的执行机构。汉武帝统治时期中外朝的形成,是中国封建社会政治制度的一个重大变化。

西汉初期的政权机构中,丞相权力很大,皇帝在很多事情上要听取丞相的意见。窦太后曾想封皇后兄王信为侯,景帝不敢独自作主:“请得与丞相计之。”而丞相周亚夫说:“高帝约‘非刘氏不得王,非有功不得侯,不如约,天下共击之。’今信虽皇后兄,无功,侯之,非约也。”丞相不同意,景帝也只好作罢。丞相甚至还有先斩后奏的权力:景帝时晁错曾以过得罪丞相申屠嘉,申屠嘉欲诛杀之。晁错听说后慌忙跑到皇帝面前请求救护,以致申屠嘉后悔地说:“吾当先斩以闻,乃先请,固误”。汉朝规定,丞相有权任命四百石以下的中都官和郡国官,对六百石至二千石的高级官员的任用,丞相荐举的权力也很大。武帝初即位时,丞相田蚡无视武帝的权威,“荐人或起家至二千石,权移主上”。丞相有如此大的权力,皇帝要加强专制皇权,必然与丞相发生矛盾。所以武帝愤怒地说:“君除吏尽未?吾亦欲除吏”。汉武帝为加强皇权,便有意让身边的近臣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以削弱相权。这些受皇帝宠信的近臣,便形成了所谓“中朝”或“内朝”,与以丞相为首的中央政府“外朝”相对应。

武帝时期,中朝主要由三方面的人员构成:一是少府官员。少府在秦及西汉初年本是负责掌管皇室的私财及吃、穿、住、用等杂物的机构,武帝时将其发展成为参与重大决策的政治机构。少府属员尚书令由从前单纯为皇帝管理奏章文书发展到有权处理政务,出纳章奏,操持机柄,二是侍从、散骑、常侍、给事中等加官。官吏于原官职之外加领代表某种特权的官衔,称为加官。这些人一般原是皇帝身边的近臣,被授予加官后,便有权出入禁中,随从皇帝,以备“顾问应对”。严助、朱买臣、主父偃、严安等人都曾利用这些特权,“朝觐奏事,因言国家便宜”。甚至在遇有重大决策时,武帝还常让他们同大臣辩论。三是一些皇帝的心腹大臣,如大司马、前后左右大将军、太中大夫、光禄大夫等,因得到宠信,也被加上侍中或给事中的头衔,参与中枢决策。

中朝官员直接秉承皇帝的旨意,掌握实权,剥夺了以丞相为首的中央政府的决策职能。“外朝”的组织机构虽与秦及西汉前期无根本变化,但从职能上看,只负责处理和执行一般政务,成为政令的执行机构。丞相的职权和地位也因此受到削弱,一旦触怒皇帝,甚至性命不保。在武帝统治的50余年中,曾有1二人任丞相,得以善终的只有7人,其他5人或自杀,或下狱死,或被腰斩。因此,公孙贺在被任命为丞相时,甚至“不受印绶,顿首涕泣”。(www.xing528.com)

汉武帝统治时期中外朝的形成,是中国封建社会政治制度的一个重大变化。它反映了皇权与相权的矛盾,也显示出解决这一矛盾的必然走向,即:为加强专制皇权,皇帝不断地用左右近臣削夺外朝大臣的权力,待新的机构权势日重而有震主之威时,再用新的心腹近臣组成另一个机构。三省的形成过程是这样,明清时期内阁和军机处的出现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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