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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官和官吏考核制度的优化方案

时间:2023-07-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秦朝革除了奴隶制社会任官的世卿世禄制度,建立起了一套适应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需要的选官和官吏任免制度。官吏的考核制度。秦王朝考核官吏的制度分为两种:一种是中央政府对郡县地方官进行考核;一种是“都官”和郡、县对所属各官署官吏进行考核。“都官”和郡、县所属的各官署官员,也有定期考核制度,有的每年考核一次,有的不定期考核。各级官吏依据考核结果决定对下属官吏的奖惩。

选官和官吏考核制度的优化方案

秦朝革除了奴隶制社会任官的世卿世禄制度,建立起了一套适应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需要的选官和官吏任免制度。首先,确定任免官吏的权限,明确只有中央政府和郡、县官才有任命属员及掾吏的权力;第二,规定担任官吏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要有一定的家资;二要会书写,懂法律;三是年龄至少在17岁(即秦规定的壮年年龄)以上才有任官资格。很明显,仅第一条关于家资的规定,就把穷人家的子弟排除在任官资格之外。第三,规定官吏必须经过国家正式任命才能奏效。未经任命而先行任职,或受私人派遣任职者均要受到法律治罪。第四,官吏一经任命,必须服从调遣,并不准带随员赴任。到了新任职位之后,也不得随意“除其故官佐,更以之新官”,以防止官吏形成私人势力。违者依法治罪。第五,对不称职或违法官吏可以废官或免官。“废官”,即削除官籍,永不得为官。“免官”,虽被免职,但日后还有复官的希望。

官吏的考核制度。秦王朝考核官吏的制度分为两种:一种是中央政府对郡县地方官进行考核;一种是“都官”(即朝廷列卿所属诸官吏)和郡、县对所属各官署官吏进行考核。前者考核方式又分为两种,一种是朝廷派出御史到各郡监督、视察,然后将考核结果直报皇帝审阅;另一种是实行日常的“上计”制,即每年由地方官将赋税收入的预算写在木“券”上,送交朝廷。年终时,再将有关情况如实上报。其内容主要包括:租税收入、户口统计、灾情和治安情况。中央政府据此考核官吏的政绩。“都官”和郡、县所属的各官署官员,也有定期考核制度,有的每年考核一次,有的不定期考核。各级官吏依据考核结果决定对下属官吏的奖惩。(www.xing528.com)

秦始皇就是依靠这套从中央到地方的严密组织机构统治秦朝的。这套统治机构形式上职责分明,相互制约,实际上最高统治权依然掌握在皇帝一人手中。这在当时历史条件下,对于维护国家统一、促进经济发展有其进步作用的一面,但也为秦始皇和秦二世专横暴戾、不可一世提供了条件,为秦朝二世而亡埋下了失败的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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