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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法制度及干部任用制度

时间:2023-07-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宗法制的重要特征是权力继承制度,礼制是领导人继承制度的原则。三代的宗法制,是按血缘关系划分的嫡庶系统同国家政权相结合形成的一种亲贵合一、家国相通的政治制度。《春秋公羊传·隐公元年》)的嫡长继承制,从而进一步完备了宗法制领导人继承制度。宗法制干部制度是以礼制为基础,是以“亲亲”、“尊尊”为基本原则的礼治。

宗法制度及干部任用制度

法制的重要特征是权力继承制度,礼制是领导人继承制度的原则。不过,三代拥有领导人权力继承权的只是其族近亲,并不是整个中华民族成员都享有这种权利。它是以某一族管理其它族的社会管理方式,即夏族、商族、周族管理社会。三代的宗法制,是按血缘关系划分的嫡庶系统同国家政权相结合形成的一种亲贵合一、家国相通的政治制度。

夏、商、周是分别在三个不同地区、以不同枝族为中心建立起来的集团。这些集团取得国家政权后,便把宗法关系和国家组织直接结合起来,逐级任命和分封自己的亲属担任各级官吏并世袭下去,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宗法等级制,并用族权来巩固政权。

“夏传子,族天下”,这是说夏建立了领导人世袭制度。夏自禹至桀十七个领导人,十四世,世系分明。商前期主要是“兄终弟及”,后期转为“父死子继”,直到晚期,才实行嫡长继承。西周的情况则不同,它一开始就确立了“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春秋公羊传·隐公元年》)(“立适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桓何以贵?母贵也。母贵则子何以贵?子以母贵,母以子贵。”《春秋公羊传·隐公元年》)的嫡长继承制,从而进一步完备了宗法制领导人继承制度。宗法制制度下,除一部分因功受封的异姓诸侯外,基本上是按宗法关系进行的,首先分封自己的亲属,特别是血缘最近的亲属为诸侯,诸侯以下也如法炮制。天子、诸侯、卿大夫等的职位都由嫡长子世袭。嫡长子是土地和权力的法定继承人,其地位最尊,称之为“宗子”。周天子(中央领导)是全族之主,奉祀全族的始祖,叫“大宗”,他的同母弟与庶兄弟则封为诸侯,叫“小宗”。每代诸侯也由嫡长子继承父位,他的诸弟封为卿大夫,则为“小宗”。每代卿大夫同样由嫡长子继承,他的诸弟为士,为“小宗”,士的嫡长子仍为士,其余诸子则为平民。诸侯对于天子来说是“小宗”,但在其本国则为“大宗”。卿大夫对于诸侯为“小宗”,但在其本族则为“大宗”。往下依此类推。按照宗法,“小宗”必须服从和尊敬“大宗”,“大宗”应当爱护“小宗”。(参见张国华主编《中国法律思想史纲》)这是中国历史上的太子党制度。宗法制干部制度是以礼制为基础,是以“亲亲”、“尊尊”为基本原则的礼治。(www.xing528.com)

此外,对领导干部的任用还有许多相关的事,如:“圣人南面而听天下,所且先者五,民不与焉。一曰治亲,二曰报功,三曰举贤,四曰使能,五曰存爱。”(《礼记·大传》)(译文:领导天下的人,首先要做五件事,人民的事还不在内。第一是订立亲疏关系,第二是酬谢有功劳的人,第三是举荐贤德的人,第四是任用有能力的人,第五是审察任用的领导干部(宠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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