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其他税费核算范围
>>1.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小型零售企业来说,需要核算的个人所得税主要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其中最为常用的是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其中工资薪金的起征点为3 500元,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
(1)工资,薪金所得。
表10-3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表10-4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
续表
(3)劳动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减除法定费用后适用税率20%)。
表10-5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
(4)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 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然后就其余额按比例税率20%征收。
其中,稿酬所得应纳税额减征30%,即按70%征收。
财产租赁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收入依次扣除相关税费、修缮费用以及税法规定费用扣除标准后的余额。
(5)财产转让所得,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按比例税率20%征收。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比例税率20%征收(2007年8月15日后孳生的利息所得,按5%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2008年10月9日起,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税)。
>>2.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指以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为征收对象的一种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增值额是指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扣除按规定允许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3.房产税
房产税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产征收的一种地方税。计税依据分为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形式。从价计征按房产余值计征,即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扣除比例由当地政府规定)后的余值计征,年税率为1.2%;从租计征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
>>4.车船税
车船税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规定,对在我国境内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小型零售企业缴纳的车船税税额应按车船的辆数或吨位数和规定的年单位税额计算。各地规定不统一,不同车型税额也不同。
>>5.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小型零售企业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应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和规定的每平方米年税额计算。各地规定的税额并不统一,必须根据当地的税额计算。
>>6.城市维护建设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规定,凡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7.教育费附加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规定,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
>>8.印花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其中,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0.5‰贴花,其他账簿按5元贴花;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等其他账簿,按件贴花5元;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0.05‰贴花;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0.3‰贴花;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1‰贴花。
>>9.车辆购置税(www.xing528.com)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本条例规定的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
二、各项税费的账务处理
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各项税费主要通过“应交税费”科目,分各个税种进行核算。该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各种税金,包括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1)按规定计算应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科目。实际缴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10-15】宏达工业公司2013年8月份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5 000元。假设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费率为3%。
该企业应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为350元(5 000×7%),教育费附加费为150元(5 000×3%),计提应缴的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费时,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350
——教育费附加 150
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350
——教育费附加 150
贷:银行存款 500
【例10-16】宏达工业公司2013年有需缴纳房产税的房屋1 000平方米,房产价值180万元,当地政府规定的扣除比例为20%,则该公司应交的房产税为17 280元[1 800 000×(1-20%)×1.2%],计提应缴的房产税时,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7 280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17 280
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17 280
贷:银行存款 17 280
(2)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应交的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等科目核算的,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权在“无形资产”科目核算的,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缴的土地增值税,贷记本科目(应交土地增值税),同时冲销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或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实际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由于印花税不需要预计应纳税额,因此不通过“应交税费”账户核算。小型零售企业按应缴纳的印花税购买印花税票时,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印花税”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例10-17】宏达工业公司2013年成立时,有账簿5本,其中记载资金的账簿1本,实收资本为80万元,资本公积20万元,另有其他账簿4本;取得房屋产权证2件,公司营业执照1件,则该公司应贴的印花税为560元[(800 000+200 000)×0.05%+5×(5+4+3)],到税务局购买印花税票贴花后,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印花税 560
贷:银行存款 560
(4)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代扣代缴的职工个人所得税,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个人所得税)。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应交个人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10-18】宏达工业公司2013年2月代扣个人所得税5 200元,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 5 200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5 200
三、《小企业会计准则》对“应交税费”的会计核算要求
准则将“应交税金”科目改为“应交税费”科目,核算内容稍有变化,除原本核算的税金外,还加入了部分税法等规定计算应缴纳的费用,比如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其他应交款”科目不再核算相关费用。此外,矿产资源补偿费不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该科目可按应缴的税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1)企业按规定计算应缴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相关科目。实际缴纳时,借记“应交税费”相关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企业按规定计算应缴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矿产资源补偿费,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相关科目。实际缴纳时,借记“应交税费”相关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应缴的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等科目核算的,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权在“无形资产”科目核算的,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缴的土地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同时冲销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或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实际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4)企业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个人所得税,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借记“应交税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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