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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长期借款的计息和偿还方式

时间:2023-07-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企业向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借入的长期借款,一般都是按复利法逐年计算利息,到期时一次性还本付息。鸿达工业公司以厂房抵押于2013年年初向银行借入3年期借款100 000元,年利率为10%,到期时一次性还本付息。在实务中,有些借款合同约定长期借款分期偿还,即企业取得长期借款后,分期、分批地偿还借款的本金和利息。

企业长期借款的计息和偿还方式

一、长期借款科目核算范围

“长期借款”科目核算小型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借款。

提示

长期借款的分类

(1)长期借款按照借款用途的不同,可以分为基本建设借款、技术改造借款和生产经营借款三类。

(2)长期借款按照偿还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定期一次性偿还的长期借款和分期偿还的长期借款两类。

(3)长期借款按照涉及货币种类的不同,可以分为人民币长期借款和外币长期借款。

(4)长期借款按照来源的不同,可以分为从银行借入的长期借款和从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长期借款等。

二、长期借款利息的计算

>>1.单利和复利

对长期借款的利息计算,我国目前有单利和复利两种方法。

(1)单利是指在计算借款利息时,只按借款本金计算利息,其前期产生的尚未偿付的利息不再加入本金重复计算利息的计息制度。其计算公式如下:

借款利息金额=本金×利率×期数

由于长期借款的金额一般较大,因此,在会计核算中,依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重要性原则,在应付利息日,长期借款的利息应当按照本金和借款合同利率计提利息费用。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每期借款利息=本金×相应期限的利率

(2)复利是指在计算借款利息时,不仅本金需要计算利息,而且前期未付的利息并入本期本金滚动计算利息的计息制度。其计算公式如下:

借款期内利息总额=本金×(1+利率)期数-本金=本金×[(1+利率)期数-1]

当期借款利息=(本金+截至本期期初累计未付的利息)×相应期限的利率

>>2.单利核算方法的使用

按照国际惯例,长期借款的利息一般按复利法计算。在我国的会计实务中,常常根据借贷双方的约定,采用单利法计算利息。

(1)一次性还本付息。

企业向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借入的长期借款,一般都是按复利法逐年计算利息,到期时一次性还本付息。

【例9-1】鸿达工业公司以厂房抵押于2013年年初向银行借入3年期借款100 000元,年利率为10%,到期时一次性还本付息。

该借款每年年末计提的利息费用如下:

100 000×10%=10 000(元)

该项借款的3年利息总额为:

100 000×10%×3=30 000(元)

(2)分期偿还本息。

在实务中,有些借款合同约定长期借款分期偿还,即企业取得长期借款后,分期、分批地偿还借款的本金和利息。在这种情况下,一旦企业归还了一部分本金和利息,以后计提利息时就只计提未偿付的本金和利息部分的利息,而不需再计提已偿付的本金和利息部分的利息。

(3)分期付息、到期还本。

有时候,贷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间每年年终计算并支付利息,到期时一次性归还本金。在这种情况下,每年支付的利息费用相等,即:

利息费用=本金×年利率

在【例9-1】中,若其他条件不变,利息于每年年终支付,则每年年终支付的利息为:

100 000×10%=10 000(元)

>>3.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的计算

利息资本化金额的确定应与发生在固定资产购建活动上的支出挂钩。在应予资本化的每一个会计期间,因购置或建造某项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利息,其资本化金额应为至当期末止购置或建造该项固定资产的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资本化率;如果借款存在折价或溢价,还应当将每期应摊销的折价或溢价金额作为利息的调整额,对资本化率作相应调整。利息资本化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其中,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应按每笔资产支出金额乘以每笔资产支出占用的天数与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之比计算确定。其计算公式为:

【例9-2】鸿达工业公司于2013年年初开始自行建造小型办公楼。为此,于2013年1月1日向银行借入一笔专门借款1 500 000元,借款年利率为10%,期限为2年。

该办公大楼建造工程的有关支出如下:

2013年2月1日 600 000元

2013年3月1日 200 000元

2013年4月1日 300 000元

2013年5月1日 400 000元

根据以上有关资料,各年应予资本化的借款利息可计算如下:

2013年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www.xing528.com)

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600 000×330/360+200 000×300/360+300 000×270/360+400 000×240/360=1 208 333.33(元)

应当予以资本化的利息=1 208 333.33×10%=120 833.33(元)

实际发生的专门借款利息总额=1 500 000×10%=150 000(元)

计算出利息费用后,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 120 833.33

财务费用 29 166.67

贷:长期借款 150 000

三、长期借款的账务处理

小型企业借入的长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小型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包括利息、汇兑损失等),应按照上述规定,分别记入有关科目:属于筹建期间的,记入“长期待摊费用”,借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发生的与固定资产购建有关的借款费用,在符合开始资本化的条件时至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记入“固定资产”,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发生的,记入“财务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与购建固定资产相关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存款利息,在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应冲减所购建固定资产的工程成本。

【例9-3】鸿达工业企业为建造一幢厂房,2013年1月1日借入期限为2年的长期专门借款100万元,款项已存入银行。借款利率为10%,每年付息一次,期满后一次还清本金。2013年年初,以银行存款支付工程价款共计80万元,2014年年初又以银行存款支付工程费用20万元。该厂房于2014年9月底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假定不考虑闲置专门借款资金存款的利息收入或者投资收益。根据上述业务编制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①2013年1月1日,取得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 1 000 000

贷:长期借款 1 000 000

②2013年年初,支付工程款时:

借:在建工程 800 000

贷:银行存款 800 000

③2013年12月31日,计算2012年应计入工程成本的利息时:

借款利息=1 000 000×10%=100 000(元)

借:在建工程 100 000

贷:应付利息 100 000

借:应付利息 100 000

贷:银行存款 100 000

④2014年年初支付工程款时:

借:在建工程 200 000

贷:银行存款 200 000

⑤2014年9月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期应计入工程成本:

利息=(1 000 000×10%÷12)×9=75 000(元)

借:在建工程 75 000

贷:应付利息 75 000

同时:

借:固定资产 1 175 000

贷:在建工程 1 175 000

⑥2014年12月31日,计算2014年10~12月应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

(1 000 000×10%÷12)×3=25 000(元)

借:财务费用 25 000

贷:应付利息 25 000

⑦2014年12月31日支付利息时:

借:应付利息 100 000

贷:银行存款 100 000

⑧2015年1月1日到期还本时:

借:长期借款 1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1 0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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