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工资是企业成本费用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这类企业的查账过程中,对于核定企业工资时,一方面应对照应付工资明细账和职工工资表,核实企业职工人数和应付工资提取情况,另一方面要注意对各种费用支出明细账进行审查,防止企业用“应付职工薪酬”以外的会计科目和其他科目发放工资、奖金、实物,从而达到其偷逃国家税款的目的。
【例8-15】宏达工业公司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0万元,职工人数15人,年工资总额32万元,已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3万元,未缴个人所得税。2014年3月,审计人员对该企业2013年地方各税的缴纳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通过检查,发现该公司在12月份的会计凭证中,按照自己规定的“全赔全奖制度”计提奖金5万元,列入“其他应付款——盘亏盘盈奖”科目。经审计人员向该公司财会人员进行了解后得知,原来是该企业为了给售货人员进行奖惩,制定了一个库存商品盘亏比例,对库存商品盘亏额在规定比例内的售货人员按规定给予一定的奖励。
分析
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职工工资、资金、津贴、补贴等,应当是小企业根据劳动工资制度,依据考勤记录、工时记录、工资标准、资金制度、提成制度等编制出来的“工资单”,应反映在“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而不应该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中列支。此外,对于在工资科目外发放的职工津贴、补贴等,应与职工工资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www.xing528.com)
工资是企业成本费用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这类企业的查账过程中,对于核定企业工资时,一方面应对照应付工资明细账和职工工资表,核实企业职工人数和应付工资提取情况,另一方面要注意对各种费用支出明细账进行审查,防止企业用“应付职工薪酬”以外的会计科目和其他科目发放工资、奖金、实物,从而达到其偷逃国家税款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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