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8-12】税务人员2013年到宏达工业公司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在被检查年度的5月有一笔会计分录:借记“其他应收款——B公司”150万元,贷记“应付票据——B公司”150万元,再追踪检查这两个账户,发现在8月又因退票如数冲回,两账户同时转平。但是宏达工业公司并不缺少资金,是什么原因从开出票据到退票,前后正好3个月。到B公司实地了解,B公司从未收到过宏达工业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而且也没有与宏达工业公司的任何往来挂账,但其销售部门却与宏达工业公司在被检查年度的年初与B公司签订了为两位老总各购一套住房的协议,并从宏达工业公司门市部(非独立核算)预付了80万元,同时承诺在拿到房后3个月内付完剩余款项。宏达工业公司被检查年度的5月,B公司在交付房屋的同时要求宏达工业公司提供担保或抵押。于是,宏达工业公司从本公司账户上开出了上述295万银行承兑汇票。但最后3个月到期时,宏达工业公司又从其账户上汇来了295万元,B公司遂将抵押的银行承兑汇票退回给宏达工业公司。审计人员立即请B公司财务调出了宏达工业公司为两位老总付款买房的会计凭证,发现了并未在账面反映的宏达工业公司另外的银行账户。最终,宏达工业公司隐瞒销售收入420万元的事实暴露。
分析
这个案例说明税务人员在工作中,绝不能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即使是平时作假可能性较小的科目。在日常税收检查中,许多检查人员往往习惯性地关注与税收有直接关联的收入、成本和费用等成本、损益类科目,而不关注其他会计科目,也不关注表面上看与纳税问题无关的经济事项,这实际上是一个误区。对此,检查人员要注意:
(1)企业的涉税违法问题不可能都通过涉税科目进行核算,所以,仅检查涉税科目往往发现不了问题。(www.xing528.com)
(2)如果出现类似上述企业的情形,即涉税违法问题本身就没有通过账面核算,则企业的涉税违法资金很可能回流到大账或与大账发生收付关系。
检查人员需明白,既然是涉税违法问题,违法行为产生的利益必定会体现为货币资金形态,企业也一定会处置这些资金。正如上述案例中该企业将截留收入形成的资金用于为老总购买住房,这就使得违规所得的资金产生了流动,而这种流动一旦与大账产生关联,就给检查人员发现问题提供了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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