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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损失赔款不入账的优化解决方案

时间:2026-01-24 理论教育 季夏 版权反馈
【摘要】:公司将损失50多万元全部记入“营业外支出”,而将保险公司的赔款30万元直接购买了损失后需添置的各项设备、原材料等,没有进行任何账务处理。在扣除过失人或保险公司赔偿和残料价值后,对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记入“营业外支出”;对因其他情况造成的损失,记入“管理费用”。

【例4-10】洪运生产公司由于管理粗心没有关闭电源导致厂房火灾,损失了生产车间的所有物品,包括电子设备、桌椅、原材料等,损失50多万元。对这次火灾造成的损失,公司可以获得保险公司30万元的赔偿。公司将损失50多万元全部记入“营业外支出”,而将保险公司的赔款30万元直接购买了损失后需添置的各项设备、原材料等,没有进行任何账务处理。公司年底进行所得税申报时,也没有进行任何纳税调整。

分析

该小型企业发生火灾是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属于非正常损失。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存货的非正常损失分两种情况从利润中直接扣除。在扣除过失人或保险公司赔偿和残料价值后,对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记入“营业外支出”;对因其他情况造成的损失,记入“管理费用”。

存货损失的会计处理涉及两个税种: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因自然灾害、战争、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或者人为管理责任”导致的存货损失,需经税务机关审批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https://www.xing528.com)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第十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其进项税额不得扣除。如果企业在发生非正常损失之前,已将该购进存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实际申报抵扣,则应当在该批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当期,将该批货物的进项税额予以转出。

如果小型企业不存在增值税抵扣的问题,该公司首先可将损失扣除保险公司的赔偿后再记入“营业外支出”,然后再将损失向税务机关申请,经审批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之前,必须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补税。

提示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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