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3-12】某小型企业向消费者提供住宿和用餐服务,结算后却不确认收入,而是首先按相同金额用资金支付一笔款项作为预付账款核算,即借记“预付账款”,贷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让人误以为是购买物品所支付的预付款,之后某个时间再将此收入的资金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即借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贷记“预付账款”,视同退款。
分析
该账务处理违反了税法的相关规定。预付账款是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一般按实际付出的金额入账。但在有些企业中,预付账款却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预付资金,而是发挥着隐瞒收入的作用。该案例中采取的方式,就是在取得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以后再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科目进行销账,其目的就是隐匿收入、偷逃税金。
工作小窍门:审计应收款项的方法
1.应收账款入账金额是否准确。注意是否有按净价法入账的情况,应复核有关销售发票,看其与应收账款、主营业务收入等账户记录是否一致。(www.xing528.com)
2.“应收账款”有无与“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混用的现象。可按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核算内容进行逐项核对。
3.企业是否应收账款虚增收入以调节利润。此种情况主要是企业将未提供的服务和未实现销售的产品做虚假销售,将这部分“收入”通过“应收账款”科目挂账。审计时,应重点审查分析原始凭证及科目对应关系。
4.利用“应收账款”科目转移资金。有些企业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故意将本企业资金或产成品(商品)以“销售”或“劳务”、“外借”等名义转移到外地某关系单位,然后通过该关系单位的配合将这部分资金、物资挪作他用或者私分。审计时,可发函询证,或检查销货发票、出库单等原始凭证。
5.将已收到的应收账款不入账或推迟入账。有的应收账款催收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力和工作上的便利条件,将收取的货款用于个人经营活动,或利用收款和入账的“时间差”将款项存入银行,以达到挪作他用,甚至据为己有的目的。审计时,要经常向对方单位发函询证或派人核对,查明本单位应收账款是否与对方实际欠款金额相吻合。如果不一致应进一步查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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