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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时期的法院案件压力持续加剧:案多人少

时间:2026-01-24 理论教育 小可爱 版权反馈
【摘要】:众所周知,我国自改革开放进入社会转型期以来,地方法院普遍出现“诉讼爆炸”,呈逐年上升趋势,并多年持续,使民事审判面临审判数量持续增加的挑战。相反,作为司法改革的两个重要举措即立案登记制和法官员额制,反而加剧了法院案多人少的压力。一是2015年法院立案登记制的改革。立案登记制解决立案难,保障当事人诉权,但同时也带来法院受案数量激增的后果。

众所周知,我国自改革开放进入社会转型期以来,地方法院普遍出现“诉讼爆炸”,呈逐年上升趋势,并多年持续,使民事审判面临审判数量持续增加的挑战。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2010~2019年近10年来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受理、审结案件数据(见表2-1),清晰可见法院收案数量逐年上升趋势。例如,2010年受理案件数突破千万,达1170万余件,同比上升2.82%。以后每年以新增100余万件的速度稳步上升,2011年为1220.4万余件,2012年为1324.3万件,2013年为1421.7 万件,2014 年为1565.1 万件,同比上升10.1%。而到了2015年,则急速上升到1951.1万余件,比前一年新增386万余件。此后,收案数量每年以约300万件的增幅快速上升。例如,2016年收案数轻松突破2000万大关,达2303万余件,比2015年新增约252万件。2017年收案数为2573.7万件,2018年为2800万件,2019年收案数突破3000万大关,达3156.7万余件,同比上升12.7%。可见,自2015年起法院收案数量出现快速增长,增幅和前五年相比,呈较大幅度的明显上升。[16]从表2-1趋势分析,今后一段时间,法院收案数量和幅度的上升趋势仍然会持续。

以上数据反映的是法院受理案件增长的总体情况。在法院受理的案件中,民事案件数量是最多的,占到全部案件总数的一半以上,民事案件受案数增长也更快。因此,民事审判所面临的“诉讼爆炸”形势也更为严峻。[17]

表2-1 2010~2019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量(万件)[18]

图示

转型时期出现“诉讼爆炸”是必然的。一方面,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人们纠纷观念的转变,市场主体权利意识的增加,社会流动性的增强,法治建设使法院解决纠纷能力以及权威增加等原因,使大量纠纷涌入法院。另一方面,原有的许多纠纷处理机关和方式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如单位,以及人民调解解决纠纷作用日渐衰落,也使纠纷集中涌入法院。

面对诉讼激增,法官人数并没有同步增加。相反,作为司法改革的两个重要举措即立案登记制和法官员额制,反而加剧了法院案多人少的压力。(https://www.xing528.com)

一是2015年法院立案登记制的改革。立案登记制解决立案难,保障当事人诉权,但同时也带来法院受案数量激增的后果。2015年5月1日至2017年3月,全国法院登记立案数量超过3100万件、同比上升3392%、当场立案率超过95%。[19]从上图2010~2019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据图表上可以清楚地看到,2015年以来,和以往的增长幅度相比,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呈较大幅度明显攀升。2015年受案数急速上升到1951.1万余件,比前一年新增386万余件。此后,收案数量每年以约300万件的增幅快速上升。例如:2016年收案数轻松突破2000万大关,达2303万余件,比2015年新增约252万件。2017年收案数为2573.7万件,2018年为2800万件,2019年收案数突破3000万大关,达3156.7万余件,同比上升12.7%。可见,自2015年起法院收案数量出现快速增长,增幅和前五年相比,呈较大幅度的明显上升。[20]很显然,受理案件数量的明显上升,主要原因就是法院立案登记制的推行。当前,立案登记制改革作为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成果,正在稳步推进并得到进一步巩固。2018年法院创新司法便民利民惠民机制,推行网上立案、自助立案等便民服务,推进“分调裁审”机制改革,福建等地法院优化升级跨域立案诉讼服务,巩固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21]可以预见,在此改革形势下,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只会逐年上升。

二是法官员额制的改革。与持续增加的案件数量相比,中国的法官数量并未如案件增数一般上升。例如,1982年,我国法院共有法官7.7万人;1997年,法官数为17万余人;2005年,法官人数将近19万;2014年,法官人数19.6万。通过非常粗略的计算,可以看出:在1982年,每个法官一年需办理一审案件13.3 件;1997年是31.1件;2014年是48.4件。宏观上看,在30多年来,案件数增加50倍的情况下,法官人数仅增加3倍,说明法官个体的办案压力也越来越大。[22]

图示

图2-1 2016年法官员额制改革以来法官人均办案量(件)[23]

司法改革没有采取增加法院编制的方式解决以上问题,相反,作为改革重大举措之一,法院系统开展法官员额制改革,各地均按规定在一定比例员额范围内遴选入额法官。实践中,担任领导职务的院长、庭长等高级法官优先入额,而一部分原本办案的法官未能入额,转为法官助理,承担审判辅助工作。员额制改革后,入额法官要承担之前全部法官所要承担的案件,人均办案数明显增加。为此,最高法院强调担任领导职务的法官均应办案,但实际上,由于院长、庭长等承担行政管理事务,不可能将大量精力投入到具体的案件审理中。

如图2-1所示,自2016年实行法官员额制以来,法官人均办案数量逐年上升。2016年,全国法院法官人均办案104件,之后逐年上升,而截至2019年上半年,全国共有员额法官12.6万,[24]2019年全年,全国法院法官人均办案228件,同比增长13.4%。[25]这一数据在被用来说明法官员额制改革成效的同时,也说明法官承受的办案压力的加重。应当说,法官员额制改革,一方面,走向法官精英化道路是大势所趋,法官的综合素质得到明显提升,审判资源得到明显优化;但另一方面,实际办案法官数量减少,人均办案数量增加,进一步加剧法院案多人少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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