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笔者对法院调解的含义、性质、特点,法院调解与和解的关系、法院调解与其他非讼调解的关系以及法院调解与判决间的关系进行了梳理,在此基础上,对当前我国民事诉讼所面临的形势与挑战以及改革应对措施等进行了简易分析。作为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种重要的审判方式,法院调解应当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其与民事审判间的关系如何定位,以及下一步法院调解应当坚持什么样的原则,法院调解自身如何进行改革得以完善等,是接下来本书将要着重探讨的内容。
本书第二章探讨的是法院调解制度历史演变与复兴。回顾法院调解从古至今的历史,从中了解法院调解存在及其在诉讼中所据地位的根源。通过历史考察分析,今昔对比,寻找法院调解改革对策。
本书第三章探讨的是法院调解的政策和基本原则。在现代程序正义理念指导下,结合法院调解实践中存在的问题,重新解读与构筑法院调解的政策与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这是法院调解制度改革的基础,也是首先要进行的改革。
本书第四章探讨的是其他国家和地区相关法院调解制度。通过对诉讼上和解制度以及法院附设调解制度的考察,运用比较分析方法,结合我国法院调解实际,找出可资我国法院调解制度改革借鉴之处。
本书第五章探讨的是法院调解社会化问题。法院调解社会化是当前法院调解改革的一个主要举措,代表了法院调解改革的方向。本章对当前两种主要的法院调解社会化形式——委托调解与特邀调解的具体内容、立法及其司法实践现状,取得的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同时,在比较研究的基础上,针对委托调解与特邀调解在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尝试提出完善建议。
本书第六章是对先行调解的理论与实践探索。先行调解是践行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的主要举措,法院审判端口前移,是当前民事审判的一个热点问题,值得研究与探讨。
本书第七章探讨的是诉讼调解,即立案后至诉讼终结前的调解,也是传统上所称的法院调解。通过对诉讼调解在开庭前与开庭后的分阶段考察,笔者认为,今后法院调解的主要阶段应集中在开庭前的审前准备阶段,而开庭后应致力于作出判决。
【注释】
(www.xing528.com)
[1]参见何兵:《现代社会的纠纷解决》,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5页。
[2]陈瑞华:《刑事审判原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页。
[3]参见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专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85~286页。
[4]参见洪冬英:“论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中法院调解的定位”,载《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1期。
[5]Lon L,Fuller,“The Forms and Limits of Adjudication”,in American Court System,1978 by W.H.Freman&Company.转引自陈瑞华:《刑事审判原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0页。
[6]参见张卫平:“改革开放四十年民事司法改革的变迁”,载《中国法律评论》2018年第5期。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