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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范围与优化分析

时间:2023-07-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教育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是指不同审级法院或同一审级但不同辖区法院之间对教育行政诉讼案的受理权限划分。全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教育行政诉讼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教育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主要是上面两类,不过除此之外,还可根据人民法院的裁定确定案件管辖权,即裁定管辖,它又包括指定管辖、移交管辖、管辖权的转移三种情况。

教育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范围与优化分析

教育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是指不同审级法院或同一审级但不同辖区法院之间对教育行政诉讼案的受理权限划分。

(一)教育行政诉讼案件的级别管辖

教育行政诉讼案件的级别管辖是指不同级别法院对教育行政诉讼案件一审的受理权限的划分。根据我国有关诉讼法律规定,教育行政诉讼案件的级别管辖具体划分是:(1)除法律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以外的一审教育行政诉讼案件均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2)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教育行政诉讼案件有两类,一类是对国家教育部及其他部委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教育行政诉讼案件,另一类是在本级法院辖区内的重大复杂的教育行政诉讼案件。(3)全省(直辖市、自治区)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教育行政诉讼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4)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复杂的教育行政诉讼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www.xing528.com)

(二)教育行政诉讼案件的地域管辖

教育行政诉讼案件的地域管辖是指不同区域的同一审级的人民法院之间在受理第一审教育行政诉讼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教育行政诉讼案件地域管辖的具体划分是:(1)由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教育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经过复议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不动产提起的教育行政诉讼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教育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主要是上面两类,不过除此之外,还可根据人民法院的裁定确定案件管辖权,即裁定管辖,它又包括指定管辖、移交管辖、管辖权的转移三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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