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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复议的程序及要点

时间:2023-07-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有明确的复议被申请人以及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申请书应载明以下内容:①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②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③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④提出复议申请的日期、申请人签字。对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可以做出要求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的处理决定。(五)执行教育行政复议决定一经做出并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教育行政复议的程序及要点

正义不仅应该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以公正的程序去处理争议会使社会公众特别是当事人更容易接受处理结果。这一哲理性的表述揭示了教育行政复议程序的作用。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教育行政复议的程序主要有以下五个步骤:

(一)申请

教育行政复议的申请,是指学校、教师、学生等教育行政相对人,依法向有权受理申请的教育行政复议机构提出复议请求的行为。我国教育行政复议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因此,当事人要想通过行政复议的途径获得相应的法律救济,就必须主动向有权受理的机关提出复议申请,所以申请是教育行政复议的必经程序。

教育行政复议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1)教育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应当是认为具体教育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学校、学生以及其他公民和组织。

(2)有明确的复议被申请人以及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3)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即相对人向有权受理机关提出申请,应当在被告知处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应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申请延长期限。

(4)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书应载明以下内容:①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的姓名等);②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③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④提出复议申请的日期、申请人签字。

(5)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受理

教育行政复议机关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1)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复议的资格;(2)申请复议的事项是否属于教育行政复议的范围;(3)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复议机构对复议申请审查后,应在10天内分别做出以下处理:(1)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应予受理;(2)对于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并告之理由;(3)对复议申请书未载明法定内容的,应当将申请书退还申请人,限期补正,过期不补正的,视为未申请。

(三)审理(www.xing528.com)

复议机构受理了教育行政复议案件后,就开始了对复议案件的实质审理阶段。

1.审理前准备

审理前准备包括:(1)复议机构应当在受理复议案件之日起7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发送申请人,被申请人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复议机构提交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或证据以及答辩书,被申请人逾期不答辩的不影响复议;(2)审查、阅读复议案卷材料,查阅有关法律、法规、确定复议人员、审理方式、时间、地点等。

2.复议案件的审理

(1)复议人员在认真查阅案卷基础上,全面深入了解案情真相;(2)就争议的主要问题,依据有关法律、核对证据、询问证人,对事实进行认定;(3)展开听证并允许双方当事人辩论;(4)复议人评议。复议审议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如果认为有必要,也可采取其他方式。

(四)决定

复议机构经过审理,应依据调查核实的事实和法律分别做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1)经过审理对行政机关适用法律、法规正确,证据确凿、程序合法的,应当做出维持原决定的处理决定。(2)对于被申请复议的决定经审理认为其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程序,以及有越权行为、滥用职权,或显失公平等情况的,可以做出要求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的处理决定。(3)对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可以做出要求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的处理决定。(4)复议机构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2个月内做出处理决定,并制作复议决定书。

(五)执行

教育行政复议决定一经做出并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除法律规定终结的复议外,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

教育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分两种情况:一是自觉履行,二是强制执行。主要方式有:(1)对于能够代为执行的义务,可由执行机关代为履行义务,然后由义务人承担执行费用;(2)对于不能替代执行的义务,义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的,由执行机关赋予义务人新的给付义务,如罚款等;(3)对于在紧急情况下,采用以上方式不能达到目的,可对义务人采取直接强制措施,迫使其立即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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