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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及重要性

时间:2023-07-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教育行政复议的范围,是指学校、教师、学生等相对人对教育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有权受理的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请求救济的范围。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教育行政复议的范围包括两个方面。相对人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以及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有关机关拒绝履行或不予答复的。

教育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及重要性

教育行政复议的范围,是指学校、教师、学生等相对人对教育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有权受理的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请求救济的范围。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教育行政复议的范围包括两个方面。

(一)教育行政相对人可以申请复议的事项

(1)对行政机关做出的罚款、没收财物、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警告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做出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相对人认为符合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格证书,而有关机关拒绝颁发的。

(4)对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5)相对人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以及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有关机关拒绝履行或不予答复的。

(6)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www.xing528.com)

(7)对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的。

(8)对行政机关侵犯其姓名权肖像权、著作权、专利权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

(二)教育行政相对人不能申请复议的事项

(1)对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

(2)对行政机关做出的教育行政仲裁、调解或其他处理行为。

(3)对不是由行政机关发给的伤亡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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