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高等教育事业是《高等教育法》立法的直接目的。对于怎样发展高等教育事业,高等教育法明确提出了三条指导思想。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这是我国发展高等教育的最根本的指导思想
我国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国家,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是我们各项工作的指导思想,我们做任何事情都不能偏离社会主义方向,不能没有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指导。发展高等教育,也必须遵循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一般原理,创造性地解决发展高等教育中的实际问题。因为思想方法的一致是最根本的一致,思想方法的保障是最根本的保障。所以,要发展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事业,最根本的也是最重要的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
(二)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www.xing528.com)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总章程,也是我国人民近一个半世纪以来历史经验的总结。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借鉴我国人民的历史经验,是我们做好各项工作的依据,发展高等教育也不能例外。高等教育法依据宪法制定出来,也就包含了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的要求。所谓宪法的基本原则,不是一般的原则,而是作为宪法的精神和灵魂的基本原则,即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和四项基本原则,这是我们治国安邦的原则,发展高等教育当然必须遵循。
(三)发展社会主义的高等教育事业
纵观世界各国,由于国家的阶级性不同,各国高等教育也有性质上的区别。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高等教育培养的必须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也就是说我国的高等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为此,在发展高等教育的一系列规定上,必须体现我国社会主义的特色,从培养目标到具体制度,都必须体现我国高等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例如,《高等教育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国家举办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这就是我国高等教育社会主义性质的重要体现。在国际风云变幻的严峻形势下,保持我国高等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是发展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根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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