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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教师法》的含义和特点

时间:2023-07-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教师法是以教师为对象立法的,通常是指有关教师工作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次会议通过,1994年1月1日起施行。(二)针对性《教师法》针对教师工作中的一些问题做出了规定,如对教师工作水平、任职、医疗、退休金、民办教师,特别是拖欠教师工资等问题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了解《教师法》的含义和特点

教师法是以教师为对象立法的,通常是指有关教师工作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教师法,是指国家机关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制定的调整有关教师各方面关系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和,包括宪法中的有关条款、教育基本法、教育专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教师的规定,同时也包括教育部门规章、地方性教育规章以及其他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有关教师的规定,还包括有关教师的国际条约、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等。狭义的教师法是指以教师为对象的专门法律,在我国,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法》是一部集教师的管理和教师的权益保护为一体的综合性的专门法律,也是我国教育史上第一部有关教师的法律,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保障人民教师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次会议通过,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教师法》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系统性

《教师法》全面系统地总结了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教师队伍建设的基本经验,对教师队伍建设做了比较系统全面的规定,并使教师管理的各项制度相互配套和相互衔接,形成一个有机整体,为我国教师队伍的建设和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为实现依法治教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针对性(www.xing528.com)

《教师法》针对教师工作中的一些问题做出了规定,如对教师工作水平、任职、医疗退休金、民办教师,特别是拖欠教师工资等问题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这不仅使教师法具有长远的作用,而且在解决现实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上,也收到良好的效果,有力地促进了教师地位和待遇的提高,保障了教师的合法权益,从而得到广大教师和社会各界的拥护和支持,为尊师重教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础。

(三)导向性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教育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教师法肯定了改革所取得的成果,同时又为改革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保障和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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