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业证书是指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在该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正式注册并完成了规定学业的受教育者颁发的、表明其受教育程度及达到的专业知识水平和能力水平的凭证。《教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其他学业证书。”这一规定,确立了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
我国的学业证书包括学历证书和非学历性证书。学历证书是学业证书的主体,是学制系统内实施学历教育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对完成学制系统内一定阶段的学习任务的受教育者所颁发的文凭,分为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三种。凡经正式注册取得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准予毕业,可获得毕业证书,主要有小学毕业证书、初中毕业证书、高中毕业证书、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证书、大专毕业证书、本科毕业证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等。在高等教育阶段,对于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但有一门以上课程不及格,未达毕业者,可发给结业证书;具有正式学籍,其学历已达一年以上,而未完成整个阶段学习任务中途退学者,可发给肄业证书。非学历性学业证书有成人高等教育试行的专业证书及其他各种培训学习计划完成后颁发的学业证书。这类学生如要获得学历证书,必须参加国家组织的学历认定考试或者自学考试。(www.xing528.com)
学业证书制度是我国教育制度的重要支柱之一,对于维护教育活动正常有序地进行,保证教育质量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意味着学业证书的发放是一种国家特许的权力。只有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许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才能颁发学历证书或其他学业证书。没有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许可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发放学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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