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方针是国家教育改革的总概括,是教育发展的总方向,它是制定各项教育改革的基本依据。《教育法》第五条规定:“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我国通过立法第一次完整地规定了国家教育方针,对于指导教育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这是我国教育工作的总方向
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反映了教育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本质关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既包括物质文明建设,也包括精神文明建设;既包括经济基础的建设,也包括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的建设;也就是包括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三方面的建设,而这三方面是有机统一、不可分割的整体。因此,我们应当树立教育必须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的整体建设服务的思想,指导我们的教育工作。
(二)教育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这是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根本途径(www.xing528.com)
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教育原理。马克思指出,现代大工业生产客观上要求教育为其培养全面发展的人,而人的全面发展必须通过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途径才能实现;同时,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也是实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相结合,培养社会新人的唯一途径。正是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在教育工作以至在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使其构成教育方针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
(三)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我国教育的培养目标
一方面,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是培养目标的重要内容。“德”不仅指道德品质,还包括政治素质和思想素质。“智”不仅仅是指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技能,发展智力,培养想象力、思维力、记忆力等心理能力,还包括养成科学态度和探索精神。“体”不仅包括体格、体能及身体适应能力的“体质”,还包括掌握体育知识和技能,培养高尚情操等。另一方面,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是我国社会主义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的总的培养目标。把青少年学生培养成为什么样的人,是我国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的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它不仅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宏伟战略目标的实现,而且关系到我们党和国家能否做到永不变色。“建设者”和“接班人”是我们党和国家对培养目标的全面要求,即我们培养的学生,不仅要精通业务,掌握现代科学文化技术,迎接挑战,而且要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为社会主义建设献身的精神。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