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律关系是指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教育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教育权利和教育义务关系。教育法律关系在教育法规理论研究中具有重要地位,是教育法规的基本范畴之一。教育法律关系理论是对教育法规各种权利义务及其运行方式、过程的高度概括,是对教育法治的规律性的揭示,可用于对教育法规现象的分析。从教育法规的学科理论建设方面,目前现有的理论研究还较为粗略且不够准确,未能细致地认识该法律关系丰富的内容和多样化的表现形式。从教育法治的实践看,教育法律关系理论对于准确划分各法律部门,明确立法调整的对象,以及对不同的法律关系规定不同的权利义务的各自适当的调整方法是必不可少的。从教育行政执法角度看,教育法律关系理论对明确各方在教育法规上的权利义务并指导它们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有着重要的作用。从教育司法方面看,教育法律关系理论对于从复杂的法律纠纷中理清不同属性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做到正确受理案件,准确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并公正做出裁判,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一)教育法律关系的前提是教育关系,即人们在教育行为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
任何社会,只要存在教育,就会存在教育关系,但教育关系未必就是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律关系是经教育法律规范调整后的教育关系,未经教育法律规范调整的教育关系不属于教育法律关系。
(二)教育法律关系以主体间的教育权利和教育义务为主要内容(www.xing528.com)
法律关系与不具有法律意义的社会关系的重要区别,就是在法律化的社会关系中,当事人之间按照法律规范而分别享有一定的权利或负有一定的义务,当事人之间被一条法律纽带(即权利和义务的纽带)联系在一起,教育法律关系就是由教育法律规范在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之间设定教育权利和教育义务,从而使它们之间的行为和要求具有法律意义,可以依法予以肯定或否定评价。
(三)教育法律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的社会关系
在法律规范中,关于一个人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和必须做什么的规定,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体现了国家对各种行为的态度。因此,一旦教育关系被纳入教育法律规范调整范围,就表明国家意志不会听任它被随意破坏,会利用国家强制力来加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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