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任何公民的教育权利受到他人非法侵害以后,都有权依法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有关国家机关应当平等地保护每个公民的合法的教育权利不受侵犯。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违反教育法规,侵犯公民平等的教育权利都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平等原则是现代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所内蕴的平等精神和宪法所确立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在教育法规领域的具体体现和贯彻执行,它也是提高全民族素质的必然要求。其基本含义是指国家对所有公民的教育权利进行平等的保护,国家实行在教育上的无差别对待的原则。根据这一原则,我国公民受教育权利平等原则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国家在教育立法上对所有公民的教育权利不实行差别对待,平等赋予公民受教育权,公民的平等受教育权受法律保护,公民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2)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享有平等的教育法规地位,平等地遵守教育法规,平等地行使教育权利,履行教育义务,任何人都没有超越教育法规的特权。
(3)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应当平等地保护每一个受教育者的权利,禁止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对公民的受教育权利进行非法限制,禁止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对受教育者实行差别对待。(www.xing528.com)
(4)任何公民的教育权利受到他人非法侵害以后,都有权依法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有关国家机关应当平等地保护每个公民的合法的教育权利不受侵犯。
(5)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违反教育法规,侵犯公民平等的教育权利都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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