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的联系
教育政策是一个政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任务而制定的基本任务、指导思想和行动准则。教育政策对教育事业的运行和发展具有强烈的现实指导性,起着普遍的指导作用。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的内在联系,主要体现在两者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转化上。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宪法规定了党在国家和包括教育事业在内的社会事务中的领导地位,这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的一个基本原则。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重要的是通过党和政府制定的教育政策在教育战线的贯彻执行来实现的。教育政策经过一段时间的贯彻执行,在接受实践检验之后,最终要通过国家立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上升为教育法规,以法的形式固定下来。教育法规能够集中反映党和国家在教育方面的主张和意志,是教育政策的具体化、条文化、定型化。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人民群众意愿、国家意志的体现。
(二)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的区别
1.基本属性不同
教育法规是国家制定的,具有国家意志性。而教育政策是党的主张,不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
2.制定机关和约束力不同
教育法规由国家制定和认可,依其层级的不同,在一定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教育政策则由党的领导机关制定,是对教育工作的全局性统揽,具有多样性、复杂性、指导性等特点。它虽然指导教育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但其本身不具有国家意志和普遍的约束力。
3.制定的程序不同
教育法规的制定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如具有法定提案权的机构或人员提出议案、法定机构进行审议、表决最终通过并颁布实施。而党的教育政策是通过党的领导机关会议的形式,在进行充分民主讨论的基础上,通过正确的集中而形成的。(www.xing528.com)
4.表现形式不同
教育法规制定以后,以条文形式出现。它作为法律规范有着特殊的形式,通常对法律法规的适用条件和具体情况、具体的行为规则以及违反者所应承担的后果做出确切的表述。在语言表达方式上,法律法规条文一般都是直接陈述句,且主谓分明,语意清晰,使人们一看就明白必须做什么、不得做什么、可以做什么。而教育政策的表现形式多样、不拘一格,且政策内容较为原则,突出指导性,富有号召性,一般说来不具有法的严格条文化的形式。
5.实施方式不同
教育法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它不是可做可不做,而是必须做的行为,不按法律规范做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党的教育政策的贯彻执行,一般不具有确定的约束力和强制性,更多的靠宣传教育,靠思想政治工作,靠党组织和党员作用的发挥。
6.调整范围和稳定程度不同
教育法规一般是在总结贯彻党的教育政策的做法和经验基础上,广泛集中了群众智慧和意志之后确定下来的,它具有长期性、稳定性,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动;而教育政策可随教育形势、任务的变化做出相应的调整与修订,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灵活性。
(三)教育法规的遵守与教育政策的执行
在教育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党的教育政策,又必须遵守教育法规。要正确处理二者的关系,必须做到以下几点:(1)制定和实施教育法规应以党的教育政策为指导,党的教育政策不仅指导教育立法的过程,而且也指导着教育法规的实施;(2)贯彻教育政策应以教育法规为保障,将党的教育政策经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转变为教育法规规范,成为人们理解和执行教育政策的行为准则,排除了理解和执行政策中的主观随意性,使教育法规成为推动教育政策得以贯彻落实的最强有力的手段;(3)执行教育政策不能超越教育法规所容许的范围。尽管教育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必须以教育政策为指导,但这并不意味着教育政策可以随意左右教育法规的制定或超越教育法规范的范围。在贯彻落实教育政策时,必须自觉维护教育法规的尊严,必须有助于教育法规的实施。长期以来,由于我国教育法治不完备,加上人们教育法治观念淡薄,习惯于依靠政策管理教育。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和实施,在教育领域必须由依政策为主转向依法律为主的管理模式,完善教育法规体系,维护教育法规权威,真正做到依法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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