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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法规的制定与发展

时间:2023-07-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了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颁布决定和命令”。经清理后认为继续有效的教育法规,已被国务院有关部门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规汇编·教科文卫卷》,公开出版。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发展,近年来国务院又相继制定了十几部教育行政法规,如《残疾人教育条例》《教学成果奖励条例》《教师资格条例》等。

教育行政法规的制定与发展

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这是国务院依据国家宪法法律的规定而行使其职权的一种表现,也是使其行政权得以通行的必要措施。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了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颁布决定和命令”。根据这一规定,国务院根据需要并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有权制定和发布各种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这些规范性文件都是依照法定程序,直接、间接依据宪法和法律而制定的,都在不同范围内和不同程度上具有法律约束力。它们内容广泛、数量众多,在实际工作中起主要作用,是教育法规数量最多的一类法源。

这类规范性文件一般用条例、办法、规定、章程、指示、决定、通知等名称。它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的一种表现。它的实施依靠国家的行政权力和行政措施,违反者负有行政的或经济的责任,如涉及刑事责任,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根据宪法,国务院还有权发布命令和决定,其中属于规范性的命令和决定,也是法源之一。

国务院作为我国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它在教育方面所制定、发布的法规、决定和命令等规范性文件,对全国范围内执行宪法和法律中有关教育方面的规定具有重要意义。从新中国成立到1984年,国务院先后制定了130多件有关教育的法规。如《政务院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1951年)、《国务院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165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195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普及小学教育若干问题的决定》(1980年)等等。其内容不仅涉及我国教育经费的管理、教育人事制度,而且还包括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方针、教育原则、教育内容等问题。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变化,特别是教育体制改革以来,这些法规在适用方面有了很大变化。近年来,国务院法制局对1984年以前发布的行政法规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清理,其结果是,在100多件法规中,继续有效的约占三分之一,其余90余件法规已不适用。例如,《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推广辽宁朝阳农学院经验和有关政策问题的请示报告的通知》《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办好“七·二一”大学几点意见的通知》等;无论在基本原则上还是在具体内容上,都与现行教育体制改革相抵触,必须予以废止。经清理后认为继续有效的教育法规,已被国务院有关部门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规汇编·教科文卫卷》,公开出版。(www.xing528.com)

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发展,近年来国务院又相继制定了十几部教育行政法规,如《残疾人教育条例》《教学成果奖励条例》《教师资格条例》等。此外,还有一批教育行政法规列入了立法规划,如《学校国防教育条例》《少数民族教育条例》《学制条例》《社会力量办学条例》《教育督导条例》《学校保护条例》《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校办产业管理条例》《师范教育条例》《继续教育条例》《教师职务条例》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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