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发现和移送虚假诉讼犯罪线索的优化措施

发现和移送虚假诉讼犯罪线索的优化措施

时间:2023-07-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刑法》的规定,虚假诉讼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秩序和他人合法权益。在《意见》中明确规定虚假诉讼犯罪被害人在提出控告后,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情况下享有提起刑事自诉的权利,具有法律依据和现实意义。

发现和移送虚假诉讼犯罪线索的优化措施

为解决现阶段实践中存在的虚假诉讼犯罪线索移送渠道不够顺畅的问题,《意见》第三章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应当提供的材料、公安机关收到移送的线索材料后审查立案的具体处理方式等作了具体规定。同时,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立案活动的法律监督功能,确保虚假诉讼犯罪得到依法惩治,《意见》还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的刑事立案实行监督;人民法院对公安机关的不予立案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在实践中具体适用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一)关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移送虚假诉讼犯罪线索的条件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符合什么样的条件可以认定存在虚假诉讼犯罪嫌疑,进而需要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值得认真研究。我们经研究认为,刑法的“二次规范”性质决定了认定虚假诉讼犯罪需以行为同时违反民事法律为前提,也就是说,刑法上的虚假诉讼犯罪行为首先应当是民事法律上的违法行为。根据《刑法》和《虚假诉讼案件解释》的规定,虚假诉讼犯罪大体可以分为“单方欺诈型”和“双方串通型”两种,其中,“单方欺诈型”虚假诉讼属于民事法律上的欺诈行为,而“双方串通型”虚假诉讼属于民事法律上的恶意串通行为。因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依法认定民事诉讼当事人存在欺诈或者恶意串通行为的前提下,才可以认定其存在虚假诉讼犯罪嫌疑,进而需要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09的规定,人民法院确信当事人欺诈、恶意串通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才能认定该事实存在。该证明标准明显高于一般民事诉讼案件采用的高度盖然性标准。根据上述证明标准,人民法院、检察机关要认定存在虚假诉讼犯罪嫌疑,不能仅凭民事诉讼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或者案外人陈述、证言等单方言词证据,一般情况下还应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才可以认定为达到了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意见》第11条明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认定民事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涉嫌虚假诉讼犯罪,除民事诉讼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或者案外人的陈述、证言外,一般还应有物证、书证或者其他证人证言等证据相印证。作出上述规定,可以防止极少数民事诉讼参与人通过恶意进行刑事控告、举报干扰民事诉讼程序,意图逃避承担民事败诉结果,有利于保障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www.xing528.com)

(二)虚假诉讼犯罪是否可以提起刑事自诉

《意见》第8条规定了司法机关发现虚假诉讼犯罪线索的四种具体来源,并设置了兜底条款,其中第2项规定,被害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对他人实施的虚假诉讼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刑事自诉。在研究过程中,有意见提出,在《意见》中明确规定对虚假诉讼犯罪可以提起刑事自诉,可能导致刑事自诉程序被人恶意利用,干扰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建议不作规定。我们经研究认为,首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0条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理论上一般将上述三类自诉案件分别概括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和公诉转自诉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条进一步明确,公诉转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根据《刑法》的规定,虚假诉讼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秩序和他人合法权益。在被害人因为他人实施的虚假诉讼行为导致自己人身、财产权利受到侵害而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对方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允许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刑事自诉,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诉转自诉案件的条件。其次,刑事诉权是诉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事诉讼原被告双方的诉权均应得到平等保护,不能仅以保障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确保原告的民事诉权得以实现为由,剥夺被告享有的依法提起刑事自诉、通过刑事诉讼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在《意见》中明确规定虚假诉讼犯罪被害人在提出控告后,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情况下享有提起刑事自诉的权利,具有法律依据和现实意义。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