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解释》第41条对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用人单位如何承担责任作了系统规定,准确理解应注意三个方面。
第一,关于劳动报酬。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支付标准依照《劳动合同法》第28条确定。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劳动报酬数额,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虽然劳动合同被确认全部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用人单位仍可以参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劳动报酬,但是用人单位支付了劳动报酬,且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该劳动报酬数额有效;用人单位没有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实际支付报酬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报酬数额可以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相同岗位,即劳动者从事工种相同,提供劳动相同;相似岗位,指劳动者从事工种不同,提供劳动性质不同,但是在本单位所处位置、发挥作用相同。
第二,关于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1款规定了劳动合同无效的3种情形;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1款第5项规定,由于用人单位存在前述3种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者获得单方解除权;在上述情形下,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1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第47条规定的计算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因此,本条第1款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7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www.xing528.com)
第三,关于经济损失赔偿。依照《劳动法》第97条、《劳动合同法》第86条规定,由于用人单位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劳动者因合同无效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本条第2款对此作了明确规定。该款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系过错责任,赔偿损失应当以实际损失为限,不同于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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