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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劳动的分析方法研究个案

时间:2023-07-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来看一下被迫劳动与分析的方法的应用。在埃尔斯特看来,毫无希望的工人,没有使自己成为资本家的自由以及雇佣他人劳动力的自由。关注当前的主题,一个资本家不是被迫去雇佣劳动,即使他只能通过这样的方式使其最大化。最合理的理解工人被迫出卖劳动力的是第二层意思,这与允许他存活的行为替换过程的存在是不相关的。但是工资在存活水平的这样一种替换物的存在却暗示他没有被迫出卖劳动力。应受到批判的水平是被决定的。

被迫劳动的分析方法研究个案

来看一下被迫劳动与分析的方法的应用。

在埃尔斯特看来,毫无希望的工人,没有使自己成为资本家的自由以及雇佣他人劳动力的自由。那么,这意味着他被迫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吗?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们应当说,他是被迫出卖吗?为此,埃尔斯特对“强力”(force)和“强迫”(coercion)作了一个区分。在他看来,强迫意味着存在一个有意图的代言人或强迫者。然而强力却并不意味着存在毫无选择的限制。

强迫可以采取不同的形式。首先,存在着公开的威胁,无论是否是身体上的,无论是施加惩罚或克扣收益。其次,外在环境的操纵,即剥夺受迫者本可以拥有的某些选择。最后,存在着信念和欲望的操纵。这些形式的共同结构如下所示:

如果A做出了行为X,X具有使B做Y的意图和真实的后果,那么A在强迫B去做Y。Y不同于B本将可以做的行为Z,如果A追求他的行为W的“标准的”过程。

此外,上述结构必须保证:相比A做X和B做Y的情境,B更倾向于A做W和B做Z的反事实情境(counterfactual situation)。如果强迫采取偏好操纵的类型,那必须被理解为相关的前强迫偏好(pre-coercion preference)。埃尔斯特认为,我们无须保证相对于反事实情景,A更倾向于事实情景(actual situation)。因为,A可以强迫B仅仅是放松他的肌肉。然而,标准地说,A将真正地为了自己的好处而强迫B。

显然,这更多地依赖于我们如何界定A标准的行为过程。一种道德化的定义(标准的过程是A应当去做的行为)显然在埃尔斯特看来是不充分的。例如,这将阻止我们说,警察公正地强迫人放弃犯罪。在某些事例中,相关的底线看上去似乎是那些A通常所做的;在另一些事例中,它可能是在B缺席的情况下本可以做的(不是缺席于普遍,而是缺席于A的干预领域)。并且在某些事例中,一种底线的道德概念可能是不可避免的。埃尔斯特对此不以为然。

如果说资本家A强迫工人B出卖他的劳动力,这意味着必然有某种替代行为,即如果它并没有受到资本家的干涉X,工人本可以首选行为Z。对工资劳动的替代物可以是自我雇佣(self-employment),建立一种工人联合或变成一个资本主义的雇佣者。资本家的干预可能在信用市场采取干涉的形式,用抛售工人的一种恐吓或以“分而治之”(divide-and-conquer)的策略弱化工人的阶级意识。在这些强迫工人出卖劳动力的方式中,前两种涉及完全竞争中的剥夺,而最后一种则依赖于某种不同的原则。在所有的事例中,这种状态都可以通过罗默的“撤出博弈”表现出来:工人本可以通过带着他们自己的生产财产撤出的方式使自身变得更好。然而他们的真实选择却并不是一种总的撤出,而是在资本主义的环境内建立他们自己的企业。资本家有能力借助经济力量阻止他们这么做,这种方式类似于封建地主使用物质力量阻止农民变成独立的生产者。

无论如何,对于这种经验性强迫的重要性,埃尔斯特认为马克思并没有给予太多的关注。当他反对非市场剥削的“直接强迫”相对于导致资本主义剥削的“环境的强力”时,他自然是在说后者不依赖于强迫。相似地,“经济关系的缓和的强制”与“直接强力,外在的经济条件”相对立,这就排除了在经济条件中直接强力的可能性。马克思本不用拒绝资本家拥有强迫工人的手段,但是作为他的观点中更为重要的部分是,资本主义剥削通过非个人的竞争市场是匿名的和中介性的。并且,由于方法论,他更偏向于使用这一假设,给资本一个“公平的机会”要高于假设垄断力量的出现。

另一方面,马克思的确相信,工人是被迫(forced)出卖劳动力。这一陈诉可以在不同的方式中理解。首先,工人面对着给定的限制只能有两种选择:饿死或出卖他的劳动力。其次,当工人没有出卖他的劳动力也能存活的时候,他只能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是做:条件是如此的恶劣以至于他唯一能接受的行为就是出卖自己的劳动力。第三,工人必须最大化的出卖劳动力,但是可以存在能接受的不涉及工资劳动的生存方式。理解强加于工人的强迫的第三种方式可以被看作是虚假的而放在一边。一种行为作为一种最大化的策略本可以抢劫,但是他没有被强迫去犯罪,如果他能轻松地找到一份不错的工作的话。关注当前的主题,一个资本家不是被迫去雇佣劳动,即使他只能通过这样的方式使其最大化。(www.xing528.com)

在埃尔斯特看来,马克思从来没有说工人是被迫出卖他的劳动力。并且在一种强烈的含义中,替代物是饥饿。这一观点不等于工资在生存水平的观点。工资可以高于生存,但是,如果工人没有机会接近资本,工资劳动的唯一的替代物可能是低于生存的;相反,工资可能处于生存水平是因为大量生活在生存水平的农民的存在,迫使工资低于他们的水平,但却提供了一种工资劳动的替代职业。因此,马克思强调真实工资水平的发展趋势不等于他采取一种“反事实”的观点,即工人不得不出卖他们的劳动力或饿死。这也和原始积累无关,因为他主要相信的是统治阶级强迫农业人口转向工资劳动。

最合理的理解工人被迫出卖劳动力的是第二层意思,这与允许他存活的行为替换过程的存在是不相关的。如果工资是高的,某人可以说被强迫出卖他的劳动力,如果替换物可以让他存活的话。但是工资在存活水平的这样一种替换物的存在却暗示他没有被迫出卖劳动力。另一方面,某些替换物是如此的高以至于达到了惊人的水平,工人就不是被迫劳动的。这暗示着工人出卖他的劳动当(1)被提供的工资率高于替换物,(2)替换物低于某种应受到批评的水准。条件本身也并非是充分的。应受到批判的水平是被决定的。如果我们把强力看成是一种纯粹的因果观念,那么批判的水平不应当是一种道德定义的主题。然而,埃尔斯特认为,我们关于强力的直觉是一种原因与道德感相混杂的东西。如果是这样,那么,一种具有可接受性的普遍标准的观念可以被证明是空想。

于是,埃尔斯特下结论道:

某个工人被剥削了,如果他带着他的生产资料的平均份额撤出而他的处境会变好的话。

某个工人被强迫出卖他的劳动力,如果他带着他的生产资料的平均份额撤出而他的处境会变好的话。

某个工人被迫出卖他的劳动力,如果他带着他的生产资料撤出而他将不可避免的处境变坏。

于是,某个工人可以在既没有被强迫也没有被强力迫使出卖劳动力的时候也是被剥削的。因此,无论剥削在道德上怎么错了也不能是源于工资契约的被迫性质。除非我们说,当契约是非强迫的时候,剥削在道德上是不遭人反对的。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埃尔斯特是如何在个人水平上脱离工人的阶级地位和经济地位来分析资本主义剥削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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