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美国从1641年麻省颁发制盐专利开始,就有了专利,不过早期的专利是由各州法院以特别法令的形式颁发的。1790年议会通过第一部专利法条例,规定了专利制度的实施办法。1836年建立了独立的机构——专利局,统一专利的审查与颁发。美国专利法曾经过多次修改和补充,现行专利法是1952年颁发的,后经过1981年、1994年、1999年多次修改和补充。
美国专利文献主要是指由美国专利与商标局依法批准出版的,各种详细记载发明内容的专利说明书,到2006年年底,已批准公布约720万件专利说明书,近年来年批准量逐年增加。美国专利文献除反映美国本国技术发明外,还包括一部分西欧、日本、加拿大等国家的技术发明,这些国家向美国专利局申请并获准的专利,据统计约占美国专利总量的30%,而美国每年公布的专利占全世界每年公布专利总数的1/4左右。
美国专利实行先发明制,规定专利权授予最先做出发明而不是最先向美国专利局提出申请的人,并且规定申请人必须是发明者本人,以保护发明人的利益。原先这一原则只适合美国人在美国完成的发明,来自外国的申请只能以其申请日为准,在美国之外的发明日的证据是无效的。但1994年修改后的美国专利法,对于美国以外提出的发明证据已开始予以承认。
美国专利的审批基本上采用完全审查制。要经过严格的实质性审查,只有批准为专利的发明,才予以公布并出版专利说明书。因此美国专利的质量是比较稳定的,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www.xing528.com)
美国专利文献采用本国的专利分类法进行标引,但与此同时还标引了相应的国际专利分类号。
申请专利必须由申请人向美国专利局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文件,审查时除对申请案进行形式上(文字、规格、手续等)审查外,还要根据新颖性、先进性、实用性进行实质性审查。由于美国专利局长期坚持严格的审查制度,专利的质量比较稳定,但也造成了申请案的大量积压,因此美国专利局从1975年开始试行“自愿公开试验计划”,以减少申请案审查积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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