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的传染源是乙型肝炎病人和无症状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在我国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携带者约占人口的12%,按13亿人口计算,就有约1.56亿人为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携带者,是一个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必须阻断其传播。
(1)传播途径:乙型肝炎的传播途径比较广,常见的传播途径有:
1)输注途径。在微量的含有乙肝病毒的血液(4皮克/微升),就可能造成感染。如消毒不严格的医疗注射器、针头、针灸针、吸毒注射针、刮须刀、牙刷等,只要染有乙型肝炎病人的血液或组织,若刺入健康人的皮肤都可能引起感染。街头拔牙、刮鸡眼等更易被感染。我国因输血而被感染的肝炎中,乙型肝炎仍占相当大的比例。
2)母婴传播。如果母亲是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就可以在围产期传染给婴儿,而大多数是在分娩过程中传染给婴儿,只有少部分是经过胎盘传染给胎儿。有报道,乙肝病毒无症状携带者约有40%来自母婴垂直传播。天津传染病医院所创建的阻断乙肝垂直传播规范模式,已阻断了600多例乙肝感染者产妇将乙肝传染给婴儿,阻断率为99%。
3)密切接触。通过密切的日常生活接触,使含有乙肝病毒的血液、唾液、组织液等,通过黏膜或皮肤微小的擦伤裂口而进入机体造成感染。有人从精液、月经血、阴道分泌物中均检出乙肝表面抗原,所以,性交也是一种传播方式。有的学者已将乙肝列为性传播疾病。
(2)控制传播:为了控制乙肝病毒传播,我国在2006—2010年全国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中,要求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和单位要采取严格措施,杜绝乙肝病毒经血途径的传播。主要是做好以下各点:
1)严格执行法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输血法》,加强对采供血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的监督和治理。对因未执行国家规定导致由采集、供应血液引起经血液传播者,依法进行惩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单位必须加强对介入性医疗器械的管理。对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及有关消毒工作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要求,严格做好消毒和回收处理工作。(www.xing528.com)
2)保障医疗安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单位必须重视和加强经血液传播疾病在诊疗过程中的预防和控制工作,保障医疗安全。并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具。
3)用安全注射器。医疗和预防性注射,必须使用一次性注射器具,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推广使用具有安全、自毁性能的注射器具。
4)做好职业安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单位要加强对医疗卫生人员的职业安全防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医疗卫生人员因职业暴露而可能发生的感染。有条件的地区应开展对医疗卫生等职业暴露高危人群的免疫接种工作。
5)传播场所消毒。加强对理发、美容、修脚等有可能发生经血传播乙肝的公共场所的消毒管理。
6)重点人群防治。加强对重点人群的乙肝防治干预工作。鼓励群众婚前进行乙肝表面抗原检查,对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的配偶接种乙肝疫苗,避免夫妻间传播;鼓励孕产妇产前进行乙肝表面抗原检查,对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的孕产妇要求其新生儿在出生24小时内接种乙肝疫苗,不可母乳喂养,以阻断母婴传播;在有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的家庭中,提倡对家庭其他成员接种乙肝疫苗,避免家庭内传播;结合艾滋病等经血传播疾病的防治干预活动,对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的性伴侣积极推广安全套的使用,避免性传播。
(陆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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