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世界,毒品迅速向多元化和精制化发展,毒品消费市场不断扩大,全球范围内吸食毒品人数日趋增加,毒品交易额不断增大,毒品问题已经成为全球性的问题。从理论上讲,任何社会历史事件的发生,都有其背后的诸多客观规律。当今,毒品犯罪之所以能够猖獗泛滥,有其国际背景、国内社会经济基础、地理环境和社会环境等诸多异常复杂的原因和条件,它是一种多原因促成的社会“综合征”。因此,毒品犯罪的防治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迄今为止,在世界上,犯罪问题的治理模式有两种:一种是希望通过刑罚来控制犯罪的国家治理模式;另一种是既注重刑罚控制犯罪的作用,又注重社会对犯罪控制的作用,利用社会的一切资源与犯罪作斗争的社会综合治理模式。毒品犯罪作为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它的存在和蔓延是与一定的社会条件联系在一起的。在新疆,它是特殊的地理位置、社会经济、人文环境等诸多因素的综合反映。因此,为了有效控制新疆毒品犯罪的蔓延,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毒品犯罪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必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政策、经济、文化、教育、道德、民俗和宗教等多种手段,进行全面、持久的综合治理。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禁毒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禁毒意识,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参与禁毒工作
毒品犯罪是毒品、个人和社会环境三个主要因素相互依赖、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结果,因此,禁毒需要全社会力量的共同参与,它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毒品犯罪的综合治理需要包括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等全体社会成员之间的相互配合、齐心协力。我国《禁毒法》第3条规定:“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基于这种认识,新疆各级党政机关必须从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高度来认识毒品问题,必须把禁毒工作提升到与打击“三股势力”同等重要的位置抓紧抓好,并且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参与禁毒,而为了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禁毒工作,必须通过加强经常性禁毒宣传教育来提高全民的禁毒意识。
第一,各地要把禁毒宣传教育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来抓,做好对青少年的禁毒宣传教育。由于学生接受的教育对其一生的影响是巨大的,因此教育管理部门、学校要将禁毒教育从学校教育抓起,依法将禁毒知识纳入学校的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确定毒品预防教育活动示范学校,使学生从小即认识到毒品的危害,以提高全体学生的禁毒、防毒意识。特别是要在中学和大中专院校加强禁毒宣传教育方式方法的探索创新,建立禁毒教育责任制,开设禁毒教育课程,把禁毒知识列入“两课”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并且思想教育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必须对学生积极开展毒品危害的宣传教育。
第二,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丰富多彩的少数民族文艺演出和民间艺术、“三下乡”活动以及传统民族节假日来广泛宣传毒品的危害性、国家的禁毒政策及法律法规,让广大人民获得禁毒知识,培养人们的禁毒意识,提高他们对毒品的警惕性。在这里值得一提的是,新疆维吾尔族集娱乐、品行教育、聚餐为一体的民间娱乐活动“麦喜来甫”对广大群众进行禁毒宣传教育作用很大。“麦喜来甫”通过其惯例及准则,对青年进行道德教育、传统习俗和文化教育,人们在“麦喜来甫”娱乐活动中根据其惩罚规则,“惩罚”不守道德规范的人,从而培养人们的道德意识。因此,笔者认为,新疆“麦喜来甫”等民间娱乐活动对开展有声势、有规模的禁毒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禁毒舆论氛围,具有很大的实效。
第三,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时,要通过组织群众旁听或者对典型的毒品犯罪案件进行巡回法庭审理、召开公判大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适时公布重大毒品犯罪案件的审理结果,以震慑犯罪,教育群众。与此同时,公安、司法工作人员要到农牧区、城镇社区、城乡结合部等地,发挥司法宣传的导向作用,重点针对社会青年、流动人口、文盲半文盲、青少年及农村人口宣传法律知识,以案说法,多讲一些因毒品犯罪家破人亡的案例,让人们了解毒品的危害,教育人们积极参与到禁毒预防工作,不断扩大禁毒斗争的社会效果。
第四,充分发挥宗教文化和民族习惯的积极作用,对广大群众进行禁毒宣传教育。宗教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具有比较系统的教义以及严格的戒律和禁忌。其中,宗教戒律和禁忌是宗教教徒日常生活的规范、准则,违反戒律者要受到相应的惩罚。在信教比较普遍的民族中,宗教戒律和禁忌直接影响到信教民众的社会生活,即起到连接社会成员、强化社会基本规范和价值规范、使政府权威合法化等一系列社会控制的作用,[24]而宗教所具有的社会控制作用中最重要的是对越轨、犯罪等社会问题的独特的控制功能与力量。宗教神职人员在信教徒中具有较高的威信,宗教组织是一支可以利用的犯罪控制形式。美国宗教社会学家罗德尼·斯达克认为宗教可以增加人们犯罪的成本,从而减少犯罪行为。众所周知,新疆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并存的地区,信教人口比较多,有的民族有着全民信教的传统,宗教文化比较深刻地影响着他们的生活习惯。特别是在维吾尔族、回族等少数民族的生活习俗中,伊斯兰教文化表现得比较明显,宗教禁忌体系成为他们生活的主要社会规范之一,这些宗教禁忌体系中有些规定涉及禁毒问题。如《古兰经》和《圣训》指出“饮酒、吸食麻醉品是一种秽行,是一种恶魔行为”,“真主的使者严禁使用一切麻醉品和使人萎靡的物品”等。除此之外,根据维吾尔族传统习惯,饮酒、吸烟、吸毒、赌博等属于应受谴责的不道德行为和陋习。因此,宗教人士在宣讲教义和主持宗教活动时,利用教义和传统习惯法,在群众中进行“吸毒违法,贩毒有罪”等内容的禁毒宣传教育是富有成效的。
2.充分发挥公安、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加大毒品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
公安、司法机关作为国家的专门机关,它们在毒品犯罪斗争中处于第一线。因此,它们在阻击毒品、遏制毒品犯罪活动中必须发挥自己的作用。
第一,要加强对毒品的阻击力度,遏制毒品来源,有效控制境外毒品的流入。公安机关要建立健全高效的涉毒情报信息网络,加强缉毒情报信息工作,加大对情报信息的搜集整合,提高公安机关的缉毒能力,强化大宗毒品犯罪案件侦查,适时组织开展缉毒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走私、贩运毒品的犯罪活动。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新疆的毒品大多直接来源于境外,从源头截断毒品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因此,公安机关应坚持“堵源截流”的方针,要同边防、海关缉私和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适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形成打击毒品犯罪的合力,进一步防止“金新月”毒品渗透,摧毁贩毒组织,有效控制,堵源截流,拒毒境外。与此同时,通过“上海合作组织”这一平台,加强与阿富汗、巴基斯坦和中亚国家的联系,积极参与国际多边的禁毒合作、联合缉毒执法行动和办案协作,共同打击跨国毒品犯罪活动。
第二,公安、司法机关在办理毒品犯罪案件时,要贯彻执行“宽严相济”和“两少、一宽”的刑事政策。一方面,对于大宗毒品犯罪、毒枭、职业毒犯、再犯、累犯、惯犯、主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危害严重的毒品犯罪分子,以及具有将毒品走私入境,多次、大量或者向多人贩卖,诱使多人吸毒,武装掩护、暴力抗拒检查、拘留或逮捕,或者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等情节的毒品犯罪分子,公安机关应加快办案进度,及时立案并采取拘留、逮捕措施,人民检察院应提前介入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人民法院应坚持“从重从快”和“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原则,判处重刑乃至死刑。另一方面,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量刑时,也应综合考虑毒品数量、犯罪情节、危害后果、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以及禁毒形势等各种因素,对毒品犯罪实行区别对待,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适度,罚当其罪。与此同时,公安、司法机关在办理少数民族的非法种植、贩卖大麻毒品犯罪等案件中,根据其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以及违法性认识程度,应贯彻“两少、一宽”的少数民族刑事政策。
第三,要努力解决新疆籍外流人员的毒品犯罪问题。一方面,新疆公安机关必须加强与内地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的合作,通过联合侦查行动、向内地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派遣少数民族警察帮助当地警方的工作等方式,狠狠打击新疆籍外流人员毒品犯罪活动的嚣张气焰。另一方面,要组织专门力量,集中开展对在逃外流毒贩的抓捕工作,严惩一批长期流窜在外进行贩毒活动的犯罪分子,坚决打掉一批贩毒集团和网络,及时扭转一些地方毒品危害严重的局面,有效遏制外流贩毒上升的势头。
3.加大对吸毒人员的强制戒毒力度,控制和减少吸毒人员
防止毒品犯罪的有效途径之一,就是遏制毒品消费市场的扩大和蔓延,控制、减少和消灭吸毒。为此,吸毒人员的戒毒成了解决毒品问题的重要环节。基于这一认识,有关部门必须采取各种措施,加大对吸毒人员的强制戒毒力度,控制和减少吸毒人员,掐断毒品的供应链,使毒品失去消费市场,把毒品地下交易市场消灭在萌芽状态。其具体做法有三项内容。一是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控制和减少吸毒行为,提高对吸毒人员的发现和查处能力,组织开展毒情的调研及吸毒人员普查工作,对查获的吸毒人员一律强制戒毒。二是对吸毒人员和戒毒康复人员要切实落实帮教措施,家庭、社区、社会及公安机关要形成帮教工作的合力,努力降低复吸率。三是组织、指挥、协调开展禁毒专项斗争和重点地区集中整治等全区性禁毒集中统一行动。
4.要加大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改善各族人民的生活水平
德国刑法学家李斯特认为,一个具体犯罪的产生均由两个方面的因素共同使然,一个是犯罪人的个人因素,一个是犯罪人的外界的、社会的,尤其是经济的因素,这两个因素达到一定的条件就产生犯罪。[25]从新疆毒品犯罪案件的情况来看,相当一部分犯罪人来自贫困地区,且都是文化程度低、无自身特长、无正当经济来源、生活贫困的农牧民或城镇无业人员,而且其中有不少的妇女。由于他们所处的自然环境恶劣,社会经济基础薄弱,因此难以找到适合自己的就业门路,脱贫增收较难。贫穷是诱发毒品犯罪的原因之一。他们在致富无门的情况下,看到自己的邻居、亲戚因贩毒“一夜暴富”后,就产生了侥幸心理。其中一些人在巨大利益的诱惑下,为了改变生活处境,急于脱贫致富,走上毒品犯罪之路。因此,我们认为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各族群众的文化素质,改善他们的生活水平是遏制毒品犯罪的根本途径。为此,国家应切实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加大扶贫开发力度,不断提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群众生活水平,要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1]本文发表于《犯罪研究》2010年第3期。
[2]艾尔肯·沙木沙克,武汉大学法学院2009级刑法学博士研究生,新疆大学法学院讲师。
[3]杨亚非:《新疆毒品犯罪问题》,载《中国刑事警察》2004年第6期。
[4]《新疆召开2010年禁毒委员全体委员会议》,参见http://www.tianshannet.com(天山网),2010年2月5日访问。
[5]《新疆由毒品过境地向消费地转变》,参见http://www.tianshannet.com(天山网),2009年6月26日访问。(www.xing528.com)
[6]《新疆抓获涉毒嫌疑人105名》,参见http://www.cpd.com.cn/(中国警察网),2005年5月24日访问。
[7]《新疆公安厅通报2008年十大禁毒案件》,参见http://www.people.com.cn/(人民网),2009年1月20日访问。
[8]《2008年新疆十大毒品案件公布 新型毒品犯罪形势严峻》,参见http://www.tianshannet.com(天山网),2009年1月19日访问。
[9]《新疆由毒品过境地向消费地转变》,参见http://www.tianshannet.com(天山网),2009年6月26日访问。
[10]《2008年新疆十大毒品案件公布 新型毒品犯罪形势严峻》,参见http://www.tianshannet.com(天山网),2009年1月19日访问。
[11]《新疆:贩毒分子盯上“物流”和“快递” 案例呈增多趋势》,参见http://www.xinhuanet.com/(新华网),2010年4月7日访问。
[12]《新疆抓获27名外籍贩毒嫌疑人》,参见http://news.qq.com/(腾讯新闻),2006年11月12日访问。
[13]《新疆由毒品过境地向消费地转变》,参见http://www.tianshannet.com(天山网),2009年6月26日访问。
[14]《26名体内藏毒妇女机场落网》,参见http://www.shxb.net(生活新报网),2006年7月29日访问。
[15]《世界毒品交易商暗地选择中国作中转站》,参见http://news.sina.com.cn(新浪网),2008年7月14日访问。
[16]《世界毒品交易商暗地选择中国作中转站》,参见http://news.sina.com.cn(新浪网),2008年7月14日访问。
[17]《新疆累计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25694例 列全国第四位》,参见http://www.tianshannet.com(天山网),2009年6月24日访问。
[18]《跨国贩毒集团为何盯上我国新疆》,参见http://news.sohu.com/(搜狐新闻网),2006年7月18日访问。
[19]《我区5个禁毒重点整治地区摘牌》,参见http://news.qq.com/(腾讯网),2006年7月18日访问。
[20]《全球禁毒聚焦金新月》,参见http://www.zsnews.cn/(中山网),2007年6月26日访问。
[21]《乌鲁木齐市破特大金新月毒品案 缴获8.1公斤海洛因》,参见http://www.jisi.gov.cn/(中国缉私网),2010年4月21日访问。
[22]《2010年中国禁毒报告》,参见http://www.bjjdzx.org/(北京禁毒在线),2010年4月9日访问。
[23]张勇安:《试析布什政府的毒品管制战略》,载《美国研究》2004年第2期。
[24]参见[美]戴维·波普诺著:《社会学》,李强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54~456页。
[25][德]李斯特著:《德国刑法教科书》,徐久生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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