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网络赌球,笔者认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技术和现代金融手段,借助网络虚拟空间中的赌博平台,以球类项目的输赢和比分为对象,进行网上组织赌博或常习赌博的行为。
与传统的赌博犯罪相比较,网络赌球有着如下特点。
1.涉案金额巨大,但犯罪成本低廉
2008年1月,浙江瑞安侦破涉案金额高达2亿元人民币的网络赌球案。[7]2009年10月,山东省破获累计涉案金额超过11亿元人民币的赌球大案。[8]可见,动辄上亿元人民币的网络赌球案件已不足为奇。另外,网络赌球的犯罪成本极其低廉,经营者只需要架设一台服务器便可以开设赌博网站,且与赌徒互不相识。可以说,网络赌球这种利用先进科技手段的赌博方式,对于经营者和赌徒来说,犯罪成本和风险都是极低的。
2.涉案地域广泛,但具体地点不明确
网络赌球是借助虚拟的互联网赌博平台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犯罪嫌疑人所在地、犯罪行为发生地、网络服务器所在地以及网络服务运营商所在地等往往不在同一个地区甚至国家内,因而涉案地域极具广泛性。并且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导致难以明确具体的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地,刑事管辖权的模糊混乱进一步导致此类案件无法及时进入司法程序。
3.涉案人员众多,但主体分散、隐蔽
2009年夏,湖北警方破获涉案500亿元人民币的网络赌球案,涉案人员多达数十万,地域遍布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9]网络赌球的参与者以虚拟的身份和匿名的方式分散地存在于互联网之中,采取电子货币化和网上支付方式进行赌资转移,表现出较强的分散性和隐蔽性,给反赌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www.xing528.com)
4.涉案赛事级别高且规模庞大
足球运动的魅力是任何其他运动项目所不能媲美的,激情四射的世界杯和硝烟弥漫的各大超级联赛,都无不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据报道,我国足球联赛一路走来,常常充斥着赌球的传闻和对赌球丑闻的曝光,就连世界足球职业化程度最高的欧洲大陆也相继爆出赌球丑闻,级别之高,规模之大,史无前例。
5.赌博集团内部分工细致且等级森严
在“六级金字塔”型组织结构下,最高层为经营赌博网站的公司,第二层是网站大股东,第三层是股东,也是一级代理,再下面就依次为总代理、代理和会员。在整个网络赌博体系中,每对上下级之间的监管都是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的授权来完成的,没有上级的授权,下级就无法登陆赌博网站进行管理和赌博,且一旦出现问题,上下线之间就切断联系,案件线索也就从此断开。
6.互联网技术与现代金融手段相结合
网络赌球是基于高科技的一种新型犯罪。一方面,赌博软件的研发和网站的维护都由顶尖的计算机专家完成。各个赌博网站,或不断变换IP地址、域名,或使用专门的赌博光盘启动系统等方法消除网络赌博的痕迹。另一方面,赌资都采用电子货币化的方式进行转移、交易,犯罪行为的实施往往以分秒计算。因此,公安机关难以调查取证,犯罪黑数大量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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