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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定体育竞技冲突

时间:2026-01-24 理论教育 筱悦 版权反馈
【摘要】:①体育竞技主体的权利义务规定。②体育竞技活动规则规定。但我国目前还没有独立的体育竞技纠纷解决机制,在发生体育竞技冲突时,往往难以解决。主要是指在刑法的范畴内,因触犯刑法,由于刑事犯罪而引发的体育竞技冲突。非体育学意义上的体育竞技冲突是指由非专属于特定体育竞技主体的个人、组织所引发的影响到体育竞技主体的竞技冲突。

体育职业化改革以来,我国先后制定颁布了《体育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运动项目行规行纪》等大量关于体育竞技活动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体育竞技冲突作出了规定。①体育竞技主体的权利义务规定。《体育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对体育竞技主体的权利义务作了规定,通过确定冲突主体的权利义务,有助于解决冲突。②体育竞技活动规则规定。《体育法》、《运动项目行规行纪》等法律法规规定了体育竞技的实施规则,这些规则通过对体育竞技的运作过程的规定,可以明晰冲突的症结所在。③体育竞技纠纷解决机制。《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规定了体育竞技纠纷的解决机制,通过贯彻纠纷解决机制也可以有效地应对体育竞技冲突。

但现行法律法规存在相当的缺陷,如法律规定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例如,《体育法》第四章共12条,对体育竞技作了原则性规定,但是对于体育竞技主体的权利义务并不明确,而且也没有明确的法律后果的规定,在权益受到侵害时也无法得到有效的救济和保护。此外,缺少专业性的体育竞技法律,体育竞技具有专业性、竞争性、技术性等特点,缺少专门的法律易导致调控的不利。最后,体育竞技的纠纷解决机制也不健全,我国目前的体育竞技的纠纷解决机制仍以民事诉讼和仲裁为主,如果涉嫌刑事犯罪则转移给刑事司法机关,但体育竞技冲突不同于其他的民事纠纷,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因此应当采取不同的纠纷解决机制。但我国目前还没有独立的体育竞技纠纷解决机制,在发生体育竞技冲突时,往往难以解决。[6]

综上所述,体育竞技冲突是指在体育竞技过程中或在解决与体育竞技相关的各种事物中,各类法律法规所调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冲突。根据不同的角度可以对其作出不同的分类。

1.广义和狭义的体育竞技冲突

广义的体育竞技冲突指与体育活动相关的各类法律法规所调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冲突。从法律部门的角度来看,可以将体育竞技冲突划分为如下几种。

(1)体育竞技民商事冲突。主要是指在民法和商法的范畴内,具有民商事性质的体育竞技冲突。例如在体育比赛中的民事合同纠纷、体育侵权纠纷、体育活动中的意外伤害事故责任认定及赔偿的纠纷等。

(2)体育竞技行政冲突。主要是指在行政法的范畴内,以行政争议为内容的体育冲突。例如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体育问题决定有异议或对体育处分、处罚不服所形成的体育行政争议等。(https://www.xing528.com)

(3)体育竞技刑事冲突。主要是指在刑法的范畴内,因触犯刑法,由于刑事犯罪而引发的体育竞技冲突。这种冲突对体育竞技健康发展的破坏性最大,造成的影响也是最严重的。

狭义的体育竞技冲突主要指在体育竞技活动中,体育竞技主体之间以体育竞技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冲突。

2.体育学和非体育学的体育竞技冲突

体育竞技是以体育竞赛为主要特征,以创造优异运动成绩、夺取比赛胜利为主要目标的体育活动。也就是说体育竞技的主要目的是创造优异成绩及提高竞技水平,夺取比赛胜利,以竞赛方式来彰显个人、团体的存在和力量。

体育学意义上的体育竞技冲突是指因从事体育活动的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权利义务争议而引起的一种紧张的社会关系。

非体育学意义上的体育竞技冲突是指由非专属于特定体育竞技主体的个人、组织所引发的影响到体育竞技主体的竞技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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