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共犯人意思联络不一致的认识错误
各共犯人之间意思联络不一致的表现形式为一方对另一方的犯罪意图存在误解,即各共犯人之间发生误解而使合意超出了同一犯罪构成的范围,例如甲持杀人的故意联络乙,而乙误以为甲只是要伤害。有学者认为在共同实行犯罪过程中,其中一个或几个共犯人改变犯意或另起犯意(即实行过限或实行减少)的情形也属于相异构成要件共犯认识错误。[7]笔者有不同看法,部分共犯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改变犯意或另起犯意转而实施其他犯罪并不在其他共犯人认识的范围内,即其他共犯人对于部分共犯人的实行行为无法预见或没有认识,应当阻却共犯关系的成立,故不属于相异构成要件共犯认识错误的范畴。
2.各共犯人意思联络一致的认识错误(www.xing528.com)
此时的共同实行犯认识错误是指共犯人之间意思联络一致,但在共同实行过程中共犯人实际实施的犯罪事实与合意范围内预定的犯罪事实不一致,并且不在同一犯罪构成内。包括对象认识错误和手段认识错误。对象认识错误是指共同实行犯对侵害的人或物产生错误认识,导致现实被侵害的对象不是原本意图侵害的对象,且不在同一构成要件内。根据构成错误的不同构成要件之间是否重合,对象认识错误可以作如下分类:①重合的相异犯罪构成要件的对象认识错误,如甲乙共谋盗窃钱财,结果却盗窃了枪支;②非重合的相异犯罪构成要件的对象认识错误,如甲乙共谋杀人,却误把狗当做人杀死。这又可以进而分为两类:一是部分实行犯相异犯罪构成要件的对象认识错误,如甲乙共谋杀丙,甲杀死了丙,乙误把床上的狗当做丙而杀死;二是全体实行犯相异犯罪构成要件的对象认识错误,如甲乙共谋杀害丙,却共同误把床上的狗当做丙杀死。手段认识错误是指共同实行犯罪过程中共犯人在对预定的对象实施侵害行为的过程中,由于失误而导致对另外的对象造成意料之外的侵害,且二者所反映的社会关系不同。该错误同样可以分为四种情形:①部分实行犯相异犯罪构成要件的手段认识错误,如甲乙共谋杀害丙,共同向丙开枪,甲击中丙而乙击中丙身边的狗;②全体实行犯相异犯罪构成要件的手段认识错误,甲乙共谋杀害丙,共同开枪后皆击中了丙旁边的狗;③重合的相异犯罪构成要件的手段认识错误,如甲乙共谋打猎野生动物,结果乙意外击中了旁边的国家保护动物;④非重合的相异犯罪构成要件的手段认识错误,如甲乙开枪谋杀丙却射击到了丙身边的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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