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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叉范围的分类方法介绍

时间:2023-07-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共同犯罪与想象竞合犯交叉范围,可以将共同犯罪与想象竞合犯的交叉形态分为整体交叉、部分交叉和叠加交叉三种基本类型。在整体交叉中,所有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客观上都符合数个罪名的犯罪构成,同时主观上对触犯的数罪名都具有故意并且只能是故意。部分交叉只发生在复杂共同犯罪中,即只有实行行为、帮助行为或者教唆行为等部分行为触犯了多个罪名而发生想象竞合等情形。

根据交叉范围的分类方法介绍

根据共同犯罪与想象竞合犯交叉范围,可以将共同犯罪与想象竞合犯的交叉形态分为整体交叉、部分交叉和叠加交叉三种基本类型。

1.整体交叉

整体交叉也可称为全交叉,是指共同犯罪行为在整体上同时触犯了多个罪名,即有学者所称的“共同犯罪想象竞合犯”。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都可以发生整体交叉。在整体交叉中,所有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客观上都符合数个罪名的犯罪构成,同时主观上对触犯的数罪名都具有故意并且只能是故意。例如,甲乙共同盗窃使用中的电力设备,或者甲明知乙盗窃使用中的电力设备而予以帮助的,甲和乙在这两种情况下均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想象竞合犯。

2.部分交叉(www.xing528.com)

部分交叉是指共同犯罪中只有部分人的行为发生了想象竞合,而其他人的行为并未触犯其他罪名的情形。部分交叉只发生在复杂共同犯罪中,即只有实行行为、帮助行为或者教唆行为等部分行为触犯了多个罪名而发生想象竞合等情形。在部分交叉中,行为发生想象竞合的行为人在主观上除了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之外,对触犯的其他犯罪可以持故意也可以持过失的心理态度。例如,甲教唆乙开枪打死丙,乙开一枪打死丙,同时还导致了丙身边丁的重伤,乙对丙的死亡持故意,但对丙的重伤则是持过失的心理态度。

3.叠加交叉

叠加交叉是一种较为复杂的交叉形态,且只能发生在复杂共同犯罪中。它是指各行为人针对一个犯罪目的,基于一个概括的共同故意,实施符合不同犯罪构成的行为而分别触犯不同罪名,这些行为的叠加导致共同行为在整体上触犯了不同罪名。如甲乙基于概括的故意分别实施了A行为和B行为,这两个行为可以分别被评价为A罪和B罪,因而导致行为整体上同时触犯了A、B两罪,但是A和B两个行为具有相对性:将行为整体认定为A罪时,B行为是A罪的共犯行为;将行为整体认定为B罪时,A行为又只能认定为B罪的共犯行为。叠加交叉从表面上看似乎是整体交叉,但整体交叉中的行为性质是单一的,而叠加交叉中的行为却可以发生互为共犯行为和正犯行为的转换,它犹如两个发生了部分交叉的共同犯罪重叠在一起,所以它兼具整体交叉和部分交叉的特点。例如,被保险人甲和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乙相互勾结骗取保险金时,甲实施了保险诈骗罪的实行行为,乙实施了贪污罪的实行行为,甲乙的共同行为就同时触犯了保险诈骗罪和贪污罪而形成叠加交叉:相对于乙来说,甲的行为是乙实施贪污的帮助行为;而对于甲来说,乙的行为是甲实施保险诈骗的帮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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