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venthal等人(1980)对程序公正领域研究最大的贡献在于突破了Thibaut和Walker(1975)对于程序公正的狭小意义层面的理解(认为程序公正体现在过程控制与决策控制原则上),首次从理论上比较全面地提出了程序公正的六条原则,这六条原则成为程序公正领域被广泛接受的原则。虽然是六条原则,但是大多以此为基础编制的问卷均是单维的,直到Colquitt和Jackson(2006)在研究中以六条原则为基础编制了多维问卷,将每个原则单独作为一个维度进行研究,相对提高了每个原则的地位和重要性,突破了传统的总体程序公正感或程序公正判断的研究,细化了程序公正的内部结构。本研究即是借鉴了这种思路,将程序公正作为多维概念处理,即程序公正由多个侧面构成,维度间相互独立又彼此有联系。本研究所得的五个维度间的相关处于中等水平,也表明了程序公正原则间彼此独立又相互联系的关系。
本研究所得的五个维度既有与西方类似的原则,也有本土文化下特殊的原则:“可修正性”与西方的程序公正原则重合;本研究中的“领导无偏”类似于西方的无偏性原则,只是体现得更为具体,更能反映本土文化的社会现实;“客观真实”类似于西方的准确性原则,但又不同于准确性,是强调材料的客观性和真实性,而西方的准确性原则强调的是信息的全面性和有效性;“公开透明”是中国特有的程序公正原则,公开透明之所以单独作为一个程序公正原则出现,原因在于中国社会是典型的关系型社会,因而人们对暗箱操作、拉关系走后门现象特别关注,这种行为被视为违背程序公正原则,因而个体对公开透明有专门的要求;“调查民意”也是中国特有的原则,其中不仅包含了西方的代表性原则,还具有独特的含义,更强调广大民众的观点和意见。中国属于高权力距离国家,君主专制的历史较长,随着国际化进程的加剧,以及民主制的推进,个体意识到权威独裁是不公正的,应该听取多数民众的意见。(www.xing528.com)
在5个维度中“领导无偏”的解释量最大,占整个问卷解释量的55.88%,前文论述过人治文化下典型的管理模式是以领导为中心的软性管理,这种管理模式赋予领导者很大的自主权和决策权,因而程序是否公正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领导者的公正性,如果领导者能够毫无偏私,则能保证制度执行过程的公正性。因而在个体的程序公正观念中,“领导无偏”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则。这与国内学者刘亚等(2002)编制组织公正问卷时的一个研究结果相呼应,中国人的组织公正的四个维度中有两个维度是与领导相关的,分别为“领导公正”和“领导解释”,领导公正指是否得到领导恰当的对待,领导解释指领导是否对分配结果以及分配过程给予说明和解释。这两个维度都是在监督或是防止领导者滥用权利,也表明中国人的公正观念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受领导者影响的,在乎领导者公正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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