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一结果表明制度执行方式可以影响个体的程序公正判断,个体对制度决定这一执行方式的程序公正判断较高,对由这种制度执行方式产生的结果较为接受。这一结果表明,中国传统的人治思想虽然有很深远的影响,但个体对这种文化下典型的制度执行方式的程序公正的评价较低,并不认为这样做是合适的、公平的,相反却很愿意接受以制度为中心的管理模式带来的决策结果。研究二还进一步发现个体眼中程序公正的情形是,制度决定的得分显著高于权威决定,即制度能够制约权威的情境。因为刘亚等(2003)编制的四维组织公正问卷中,有两个维度是与领导者有关的,分别是领导公正与领导解释,而在西方的程序公正问卷中没有这样的维度,表明在人治文化下个体的公正观中,公正不公正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领导者,认为之所以存在不公正,往往是由于领导者的权力滥用导致的,因而控制权威手中的权力与自主性可以促进公正,因而公正的情境即是制度能够制约领导者。西方关于程序公正的研究发现当决策结果取决于权威时会削弱发言权效应(Van Prooijen,Van Den Bos,& Wilke,2007),表明决策过程中领导者的参与会影响程序的公正性。程序公正本身是一种对人的参与的排斥,因为人的参与会使决策过程具有主观性,这种主观性会影响程序公正的客观性。
本部分总体研究结果表明,虽然受传统人治思想的影响,但在个体的心目中制度决定的或者主要由制度决定的执行方式是更为公正的,是个体愿意接受的,为程序公正在国内的研究提供了支持。一方面,应该从程序公正的角度推行制度决定的政策执行方式;另一方面,由于权威决定的方式还比较普遍,也有必要考察在权威决定的情境下,如何提高政策执行的效力。因而在后面的研究中将同时关注两种制度执行方式,分别考察两种制度执行方式下程序公正的发生机制。(www.xing528.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