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国外对程序公正的研究经过30余年的发展,积累了相当多的研究成果,在分析这些成果的基础上,仍发现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程序公正研究。
(1)发言权效应的跨文化验证
跨文化研究的学者指出个体对公正原则的偏好受文化的影响(Leung,1987;Leung & Lind,1986)。对发言权进行操纵是西方程序公正研究最常用的方法,Tata(2005)比较了中国被试和美国被试对“发言权”与“人际对待”两个程序公正原则的在乎程度,发现中国被试更看重人际公正,在乎如何被对待,而美国被试更看重是否有发言权。可能是因为中国属于权力距离比较高的国家,而发言权效应在高权力距离文化下的效应较弱(Brockner,Ackerman,Greenberg,Gelfand,Francesco,&Chen et al.,2001)。因而国内在进行程序公正的研究时,需要对发言权效应进行细致的探索,比如可以研究哪些因素削弱了发言权效应。文化背景的差异除了表现在权力距离上,人治与法治的文化差异也可能影响个体对发言权的反应。还有个体现代性对发言权效应可能也有影响,现代性高的个体发言权效应可能强于现代性低的个体。另外,关系主义、集体主义的差异也可能对发言权效应有影响。以后的程序公正的研究中,上述变量在具体的研究设计中都是不可忽视的因素。
(2)本土化程序公正原则的探索
既然发言权效应在国内可能不存在或是比较弱,那么中国人最看重的程序公正原则是什么?早在三国时期,诸葛亮在《出师表》中就提到“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以及古语所说“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些都是很重要的执法原则,分别对应了六项原则中的无偏性和一致性,是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在六项程序公正原则中,中国人最看重的是无偏性和一致性?我们可以直接借用西方程序公正的研究情境与研究范式,如通过情境故事对程序公正原则进行操纵,考察原则的相对重要性,亦或是利用个体对程序公正原则进行判断时的反应,考察个体最在乎的程序公正原则,弄清中国人最在乎的程序公正原则是什么。
另外,国内学者编制组织公正问卷调查时,发现了一些国内特有的程序公正原则,如分配是公开的和透明的,分配制度都能得到很好地执行。但这些原则无法对应到西方的六项程序公正原则中。中国人眼中的程序公正原则究竟有哪些?我们可以通过关键事件访谈,提取程序公正原则,开发中国人的程序公正原则量表,探索中国人眼中的程序公正原则。
(3)情境变量的调节效应的进一步考察
情境变量可以影响程序公正的效果,而且不同情境下程序公正原则的相对重要性不同,即情境性还可能影响程序公正原则的相对重要性(Leventhal,1980)。如Barrett-Howard和Tyler(1986)考察了不同关系的人之间进行资源分配时程序公正原则的相对重要性,发现在正式的、合作的任务指向的关系中,一致性原则更为重要。Colquitt和Jackson(2006)研究发现相对于个人情境,在团队情境中一致性和决策控制原则更为重要,不同的团队规模也影响原则的相对重要性,在小型团队中准确性原则最重要,而一致性和无偏性原则在多样化的团队中更为重要。有关分配公正的研究发现,中国被试在面对内、外群体情境时使用不同的分配原则,对内群体使用平均分配,对外群体使用按劳分配,而美国被试对内、外群体均使用按劳分配原则(Leung&Bond,1984)。可以借鉴该范式研究程序公正原则的偏好差异,从两方面结合起来考察情境的作用,一方面继续考察情境变量对程序公正效果的调节作用,另一方面还应进一步研究程序公正原则的情境敏感性。(www.xing528.com)
(4)加强领导者因素的研究
人的因素尤其是执行者的因素在程序公正的作用机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因为程序的执行过程离不开执行者。执行者的个人特质、行事风格、公众形象等都会对其执行程序的效力造成影响。目前虽有研究表明执行者因素对程序公正的效果起调节作用,但对这一因素的关注还不够,尤其是在中国文化背景下考察执行者对程序公正效果的调节作用具有重要意义。由于中国是一个高权力距离的国家,深受儒家传统人治思想的影响,强调人的作用。如古语说“不难于得方而难得用方之医;不难于立法而难得行法之人”,以及民间谚语常说“经是好经,就是让一帮歪嘴的和尚给念歪了”,均表明执行者的因素在政策或制度执行过程中的重要性。与西方相比执行者因素在中国文化背景下所起的作用可能会更强,公众眼中公正的执行者应该具有的特质有哪些?这些特质对程序公正效果的调节作用有什么差异?这些都需要深入的探索和总结。
(5)结合分配公正进行程序公正的作用机制研究
除了上述单独考虑程序公正的调节变量外,还应有宏观的视野,考虑程序公正与分配公正结合的问题。因为最初研究程序公正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分配公正,即通过程序公正进一步落实分配公正,因而程序公正与分配公正是紧密相连的,离开分配公正空谈程序公正会使程序公正的研究成为无源之水,同时也违背了程序公正研究的初衷。因而在探讨程序公正作用机制的调节变量时应该结合分配公正,在程序公正与分配公正的联合情境下,考察哪些变量会起到调节作用。如Cropanzano等(2008)发现自我调节点是程序公正与分配公正交互作用的调节变量,对于防御调节点的个体,由公平的程序带来不利的结果时程序公正判断最低;对于提升调节点的个体,由不公平的程序带来不利的结果时,程序公正判断最低,这样联合情境下的研究对进一步理解程序公正的作用机制是大有裨益的。
(6)加强程序公正的应用性研究
最早的程序公正问题起源于司法领域,后来引入到组织管理领域。然而程序公正的问题不仅仅存在于司法和组织领域,也存在于公共管理领域(李大治,2006)。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一些社会问题,如分配体制改革使得部分地区出现贫富差距,因而出现各种社会矛盾,不同社会阶层的民众之间的冲突以及民众与政府间的冲突时有发生,这些冲突的有效解决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如何在保证经济高速发展的情况下维护社会稳定是关键的社会问题之一。在这些冲突问题的解决过程中同样存在着程序公正问题,比如政府在处理民众的冲突时,如果政府的处理过程中违背程序公正的原则,使得民众不能知觉程序是公正的,这会严重影响民众的态度和行为,因而从程序公正的角度去解决一些社会问题可能是一种有效的新视角。具体到实际研究中,可以考察第三方在处理冲突事件时应该遵守的程序公正原则有哪些,这些原则的影响效果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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