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公正的研究大多在组织领域进行,但也有少数研究关注了公共管理领域的程序公正问题。如Ramirez(2008)通过实验研究发现,公众对于法院的支持源于媒体报道改变了公众的程序公正感知,即媒体对于最高法院的程序信息的描述影响公众的程序公正评价,进而影响公众对最高法院的支持。之前也有研究发现,对于法院的媒体报道可以改变关于法院的程序公正知觉,媒体报道将法院的程序信息描述成是尊重法律的比争权夺利的,公众的程序公正感知更高(Baird&Gangl,2006)。
De Cremer和Tyler(2007)用问卷法对1656名市民调查,询问他们最近是否有过与法定权威(如警察和法官)打交道的经历,然后对程序公正、对权威的信任以及合作进行测量,其中程序公正的测量按照关系模型的框架进行,包括决策的公平性和人际对待的公平性,共两个项目;对权威信任包括4个项目,测量市民在多大程度上相信权威会考虑他们的福利以及以有利于他们利益的方式行事;合作的测量包括4个项目,反映市民是否愿意接受权威的决策以及在多大程度上愿意与权威合作。研究发现,当对权威的信任水平高时,程序公正对合作的影响显著,解释了合作的58%的变异;而当对权威的信任水平低时,程序公正对合作的影响不显著。
一个有关环保的政策制定过程,感知到的对这个主题的了解程度调节程序公正与政策支持之间的关系。当了解程度低时,比了解程度高时公正过程效应更强。因为了解程度低时,属于更强的不确定性(See,2000)。国内还有研究发现公正的程序制定过程可以提高公众对政策的接受性(李大治、王二平,2007)。(www.xing528.com)
用问卷法检验了一个在乡村公共设施建设计划中的冲突问题,检验了程序公正和自我利益对合作的影响。自我利益的视角认为人们寻求对自己利益最大化的结果,只有当合作能够获得利益或避免不利时他们才会这样做,而公平模型认为合作行为主要基于公平动机。数据支持了公平假设,即公平动机可以解释人们为什么采取合作策略解决冲突(Müller,Kals,&Maes,2008)。
写信和写公告是政府的权威与市民进行交流的一种重要的形式,澳大利亚税务局要求纳税人定期填写纳税声明,逾期没有填写的会递送催交函。研究发现当催函采取信息公正和人际公正的原则去写时,更多的纳税人会在截止日期前填写纳税声明。即如果权威根据公正和程序公正的原则来对待人,那么就会引起很多顺从行为(Wenzel,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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