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研究方法综述及方向的分析介绍

研究方法综述及方向的分析介绍

时间:2023-07-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可以通过这类研究进一步地理清程序公正原则间的关系,进而论证程序公正的结构问题。Colquitt和Jackson研究发现相对于个人情境,在团队情境中一致性和决策控制原则更为重要,不同的团队规模也影响原则的相对重要性,在小型团队中准确性原则最重要,而一致性和无偏性原则在多样化的团队中更为重要。然而关于组织公正的研究发现,组织公正与组织不公正的结构维度有异,两者并不是同种构念的两极,而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不同构念。

研究方法综述及方向的分析介绍

目前程序公正的研究范式主要有问卷研究和实验研究,在进行具体的研究时研究者如何选择研究范式,即什么情况下适合使用问卷研究,什么情况下适合使用实验研究,还需要进一步的思考。另外,在已有的具体研究中两种范式是分别使用的,研究者要么使用实验法,要么使用问卷法,而实验法和问卷法各有优缺点,实验法内部效度高,但外部效度欠缺,问卷法外部效度高而内部效度不足,如何将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是该领域所有的研究者都应思考的问题。以上两点是一种宏观的视角,除此之外还应关注以下几个问题。

(1)程序公正的结构问题

在测量部分已经讨论过程序公正的单维与多维结构问题,已有的以六项原则为基础的测量工具大都是单维的,只有Colquitt和Jackson(2006)的问卷是多维的,基于同一理论为什么得出的结构不同?可见,想从问卷测量的角度去回答程序公正的维度问题是无法得到令人满意的答案的,因为对问卷的结构进行分析大多是使用因素分析法。在实际研究中我们发现因素分析结果具有很大的被试依赖性,因而不能仅仅依靠数据分析的结果看程序公正的结构。

对单维还是多维的问题,有研究者认为当某一构念的维度存在争议时,可以研究维度间的关系,考察不同的维度是否存在相同的前因和后果变量周洁、王二平,2007)。如分配公正影响指向个人的结果变量(薪酬满意度),而程序公正影响指向组织的结果变量(组织承诺)。由于分配公正与程序公正对不同的后果变量有不同的预测力,它们是组织公正的两个不同维度(林晓婉、车宏生、张鹏、王蕾,2004)。不同的程序公正原则是否对不同的组织层面的变量具有不同的预测力?可以通过这类研究进一步地理清程序公正原则间的关系,进而论证程序公正的结构问题。

(2)扩展程序公正的操纵范围

首先,需要关注对除发言权之外的其他的程序公正原则进行操纵。已有的研究大部分使用发言权的操纵方式,因为发言权是程序公正概念提出的时候就有的一种程序公正原则,并且“发言权效应”得到众多研究的验证,因而对这一原则进行操纵非常有把握,并且有非常成熟的操纵范式,因而在程序公正的实验研究中,几乎每个研究都会对发言权进行操纵。相对于其他的程序公正原则,我们对发言权效应的了解已经很丰富,而对其他几项原则的关注还很少,未来的研究应该纠正这种不平衡的局面,尝试对更多的其他的程序公正原则进行操纵。

其次,还应该考察原则间的交互作用。有少数研究考察不同的程序公正原则交互在一起如何影响个体的反应,De Cremer(2004)考察无偏性和准确性的交互作用。研究中先呈现领导者是否有偏的信息,之后进行程序准确性的操纵,发现领导者有偏时,程序准确性的效应不存在,对其他程序信息的关注就没有必要了。当领导者无偏的时候,准确性效应显著,表明起始程序能够指引人们对其他程序信息的注意。在该研究中被试先接触到的是无偏性的信息,因为在很多情境中,人们在获得程序对待之前已经有了关于权威是否有偏的观念(Cohen-Charash&Spector,2001)。根据公平启发理论的首因效应,人们经常根据他们最先接触到的信息形成公正判断,如人们在程序信息之前接触结果信息,则他们的公正判断更多的受结果而不是程序的影响,反之亦然,那么程序公正原则之间是否也存在这种效应呢?如当人们先接触到准确性的信息,无偏性对程序公正判断的影响如何?

(3)考虑程序公正操纵的情境性(www.xing528.com)

由前面的程序公正的操纵方法可以看出,不同的操纵方式适合于不同的情境,因而不能不考虑情境而选择操纵方法。Leventhal(1980)在提及程序公正时曾指出,个体有选择的应用程序公正原则,不同的时间选择不同的原则,程序公正原则的相对重要性也随着情境的变化而变化,因而需要对程序公正的操纵方法进行细化。

这就需要进行一系列的研究,考察不同的情境下最重要的程序公正原则是什么。如Barrett-Howard和Tyler(1986)研究发现在正式的、合作的任务指向的关系中,一致性原则更为重要。Colquitt和Jackson(2006)研究发现相对于个人情境,在团队情境中一致性和决策控制原则更为重要,不同的团队规模也影响原则的相对重要性,在小型团队中准确性原则最重要,而一致性和无偏性原则在多样化的团队中更为重要。还有研究发现在双方的冲突解决情境中,中立或无偏性是程序公正的最重要的决定因素(Lind,Tyler,&Huo,1997)。

(4)不同文化下程序公正概念的本土化

无论是对程序公正的测量还是操纵,都离不开对概念的理解,概念的内涵和结构是程序公正研究的基础。不同文化背景下的个体对程序公正概念的理解是否有异?已有跨文化研究表明不同文化背景下的个体对发言权的在乎程度不同,主要体现在权力距离这一文化维度上(Brockner,Ackerman,Greenberg,Gelfand,Francesco,& Chen,2001;Tata,2005),东西方的文化差异还表现在其他很多方面,如西方是法治社会,东方受人治文化影响;西方人重效果判断,因而会很在乎实现效果的过程和程序,而中国人一向重视动机判断,先看动机的好坏再看效果。这些文化差异会对程序公正概念的理解造成怎样的影响?故此,本土文化的程序公正的内涵结构的构建研究显得非常必要。中国人眼中的程序公正是什么?包括哪些标准?类似于开发中国人的人格结构一样,进行中国人眼中的程序公正标准问卷的开发,进而考察中国人最看重的程序公正原则是什么?诸如此类问题,都值得探讨。

(5)关注低程序公正与程序不公正的差异

现有的关于程序公正操纵的前提假设——公正与不公正是一个维度的两个极端,遵守原则为程序公正,违反原则为程序不公正。然而关于组织公正的研究发现,组织公正与组织不公正的结构维度有异,两者并不是同种构念的两极,而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不同构念(刘亚、龙立荣、李晔,2003)。因而有学者认为应该区分低组织公正与组织不公正,两者有质的差异(龙立荣、刘亚,2004)。同样程序公正与程序不公正可能不是一个维度的两个极端,两者的内容并不相同,违反程序公正原则可能只是低程序公正的情境,如给予发言权时程序公正,不给予发言权不一定是程序不公正,而只属于低程序公正。并且国内学者编制的程序公正与不公正问卷的内容确实有差异(刘亚、龙立荣、李晔,2003;王燕,2007),因而在对程序是否公正进行操纵时应该考虑这种差异。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