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公正的研究中除了使用问卷法对程序公正进行测量外,还采用实验法对程序公正进行操纵。对程序公正的操纵是通过对程序公正原则的操纵而实现,符合一种或几种程序公正原则的程序是公正的,违背一种或几种程序公正原则的程序是不公正的,常用的操纵方法有如下几种。
(1)发言权
指通过在决策过程中是否给个体表达自己意见的机会进行程序公正的操纵。发言权对应着六项程序公正原则中的代表性原则,即是否代表了相关人员的利益,而这种代表性的最直接的体现是在决策的过程中是否允许利益受体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程序公正研究普遍发现,如果在决策的过程中给个体提供表达自己观点的机会,则会提高个体的公正感,这种效应被称为“发言权效应”(Folger,1977),有无发言权是程序公正研究中最常用的一种实验操纵方法。
Van Den Bos等(1997)发展的实验研究范式得到广泛的接受和应用,具体程序是先请被试完成图形识别任务,在进行报酬分配前通过是否给被试机会表达其应得报酬的数量进行程序公正的操纵,实验室实验大多使用此种研究范式或根据研究目的稍作修改。在情境实验中操纵方法也很相似,只是实验情境较为丰富,比如,申请助学金情境,通过在申请的过程中是否给予个体表达自己意见的机会进行操纵(Van Den Bos,Wilke,& Lind,1998);公司分红情境,在分红决策做出之前主管是否给予员工表达意见说明自己该分多少的机会(Van Prooijen,Karremans,&Van Beest,2006);公司改革情境,新任经理是否就变革问题征求员工的意见(Brockner,Ackerman,Greenberg,Gelfand,Francesco,&Chen et al.,2001)。
无论使用实验室实验还是情境实验,无论是什么决策情境,对程序公正的操纵均强调在决策过程中是否给个体表达自己意见的机会,而个体是否相信这种征求意见是有实质意义的则是程序公正操纵成功的关键。有研究显示当权威不可信时“发言权效应”很弱(De Cremer&Tyler,2007);还有研究发现当决策结果取决于权威时“发言权效应”不存在(Van Prooijen,Van Den Bos,&Wilke,2007),原因在于当权威不可信或决策结果取决于权威时,个体不相信权威会考虑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即此时的发言权是无意义的,只是一种形式;也有研究发现在持高权力距离价值观的个体中发言权效应较弱,因为他们认为自己的意见不会受到重视(Brockner,Ackerman,Greenberg,Gelfand,Francesco,&Chen et al.,2001)。因而对发言权进行操纵时需要特别注意,并不是给予发言的机会就够了,只有个体认为有意义的发言机会才是真正的程序公正,而流于形式的征求意见则不是程序公正。
(2)准确性
Leventhal(1980)的原则中还指出人们除了偏爱有发言权的程序外,还偏爱准确的程序。因而有一些研究使用程序的准确性对程序公正进行操纵,准确性指决策是否基于准确的信息进行的,常用的操纵准确性的方法有两种,分别是全面性和适合性。
全面性指用于做决策的信息是否全面。最早的范式是Vermunt等(1996)发展的,即权威在对他人完成任务的情况进行决策时,是根据他人完成的是所有的项目还是单个项目进行的评价。如Van Den Bos(2001)的研究中为被试提供一个面试情境,进行9套测验,通过提供测验结果的数量进行信息准确性的操纵,程序公正组被告知决策结果是依赖于全部的9套测验结果做出的,而程序不公正组被告知聘用结果是根据其中1套测验结果做出的。De Cremer(2004)也用类似的方法通过设计提升决策时所依据的信息是否全面的情境而对程序公正进行操纵。再如Ståhl(2004)等以部门间进行问题解决能力竞赛为实验情境,通过决策结果是基于所有的测验结果还是部分测验结果而做出的对程序公正的操纵。
适合性指决策所依据的信息是否合适,与决策的相关性如何。如Greenberg(1987)的研究中,程序公正组被告知,报酬是根据与他人相比完成任务的情况给予的,任务完成得好所得报酬高;程序不公正组被告知报酬是根据他们所选择的实验房间决定的,不同的房间对应的报酬数在实验前已经制定;Wright和Sablynski(2008)研究程序公正对组织公民行为的影响也是采用的这种操纵方法。
需要注意的是,对准确性进行操纵时需要考虑情境性,有研究发现在招聘选拔中准确性是影响程序公正判断的最重要的因素(Gilliland,1994)。因为此时的决策完全依赖于所获得的信息材料。因而只有在强调基于收集的信息材料做出决策的情境下,准确性的操纵才是最有效的。(www.xing528.com)
(3)无偏性
在Leventhal的程序公正原则中无偏性指在分配过程中领导者应该保持中立、摒弃个人私利和偏见,目前对无偏性的理解有两种,差异之处在于对“偏”的理解:一种理解为领导者偏向个人的喜好和利益,即个人偏见;另一种理解为领导者偏向某一方,即偏袒。相应的操纵方式就用两种,个人偏见的操纵和偏袒的操纵。
个人偏见指领导者在决策的过程中是否有个人偏好和私心,De Cremer(2004)的两个实验即属于这种操纵,在情境实验中,通过领导者是否是自私的进行操纵,有偏组给予这样的信息:通过与他人交谈以及你的日常观察发现,你的领导者是有偏见的,他经常根据个人的偏好而不考虑他人的利益进行决策,如他会根据个人意愿提拔一个人而不考虑公司的意愿。在实验室实验中,通过领导者的个人偏见进行操纵,在被试完成实验任务之前曾填写一份问卷,有偏组给予这样的信息:实验者认为问卷结果可以反映个体在随后任务上的表现,即便这样做是有偏见的,实验者还是会用测验分数去评价和分析每个被试在单词任务上的表现。而无偏组则告知被试“实验者将根据实验任务的完成情况评价被试的任务表现,如果有必要会参考问卷结果,因为实验者认为用问卷测验分数去评价任务表现是有偏的”。
偏袒指在决策的过程中领导者是否保持中立,如Van Prooijen等(2006)通过实验者是否对不同的被试有不同的反应进行无偏性的操纵,即实验者是否保持中立,有偏组的被试给予这样的信息:研究者对你的需求较忽视,而对其他被试的需求较注意。通过这种指导语对领导者的无偏性进行操纵,但不交待为什么会有这种偏见,这样被试就会将这种不同的对待归因于领导者自身的偏见。
(4)综合操纵
综合操纵指不仅仅对单一的程序公正原则进行操纵,而是对两种或以上的程序公正原则一起进行操纵,因为在复杂的环境中(如工作环境、谈判),权威会根据一系列的程序原则而不是单单某一个原则进行决策(Barrett-Howard&Tyler,1986)。
近年来有研究者对几种程序公正原则同时进行操纵,如Brockner等(2008)对准确性和一致性共同操纵,高程序公正组给予这样的信息:“由上级对你进行绩效评价的程序来看,他们是公平的,因为你和你的上级工作地点很近,表明你的上级有足够多的机会观察你的绩效表现,而且你相信他们使用与评价别人一样的标准对你进行评价。”Cropanzano等(2008)对六项原则中的四项进行操纵,包括准确性、一致性、无偏性、道德原则,进行的实验任务是5条备忘录的处理任务,低程序公正组得到的反馈是“由于实验者计算每个人的分数太累了,实验者认为你的成绩应该是前后一致的,因而其余被试的结果是计算了5个的平均分,而你的是算了其中的4条的平均分”。Blader等(2007)对六项原则中的五项分别进行操纵,实验情境是大学生申请学生会主席,程序公正的操纵为:为了确保信息准确以及具有代表性,成立小组对每个申请者的信息进行讨论以决定谁更适合;为了确保一致性和避免偏见,申请者的个人信息在讨论的过程中会被去掉;为了确保可修正性,如果对决策过程有疑问可以随时与成立小组联系。
已有的对组织公正的研究中,两种公正维度的联合效应强于单独一个公正维度的效应(Skarlicki & Folger,1997)。相似地,也有研究发现程序公正原则的联合效应强于单独一个公正维度的效应(De Cremer,2004)。因而从操纵的有效性来讲,综合操纵的效果好于单独操纵。但在目前已有的综合操纵中,研究者对程序公正原则的选取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如Brockner等(2008)认为一致性和准确性就可以反映程序是否公正,而Cropanzano等(2008)则出于操纵的便利性和可行性选择六项原则中的四项进行操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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