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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保障:中小学图书馆建设及设备要求

时间:2023-07-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有条件的中学应设置教师教学资料室。第二十三条设备图书馆(室)应配备必要的书架、阅览桌椅、出纳台、报刊架、书柜、目录柜、文件柜、陈列柜、办公桌椅、装订设备、安全设备。有条件的中小学应配备视听、复印及复制等设备。第二十四条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在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基础上,全面规划、统筹安排,保证中小学图书馆(室)购买图书的需要,同时鼓励社会和个人捐助。

条件保障:中小学图书馆建设及设备要求

第二十一条 中小学图书馆(室)应逐步设置藏书馆(包括学生借书处)、学生阅览室、教师阅览室。有条件的中学应设置教师教学资料室。

第二十二条馆舍

(1)城市一般中小学图书馆(室)应根据学校规模、藏书数量和国家规定的面积指标逐步建立和完善藏书室、学生阅览室、教师阅览室。

中学图书馆(室)建筑面积计算方法:藏书室按每平方米藏书500-600册计算;教师阅览室按教师人数的1/3 设座位。

小学图书馆(室)建筑面积计算方法:藏书室按每平方米藏书500-700册计算;教师阅览室宜按全校教师人数的1/4设座位。

中小学图书馆(室)学生阅览室座位占在校学生人数的比例宜按附表三的规定执行。(www.xing528.com)

(2)县镇乡村中小学图书馆(室)的规模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参照上述标准制定。

(2)图书馆(室)应有良好的通风换气、采光照明、防火、防潮、防虫等条件。

第二十三条设备

图书馆(室)应配备必要的书架、阅览桌椅、出纳台、报刊架、书柜、目录柜、文件柜陈列柜、办公桌椅、装订设备、安全设备。有条件的中小学应配备视听、复印及复制等设备。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在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基础上,全面规划、统筹安排,保证中小学图书馆(室)购买图书的需要,同时鼓励社会和个人捐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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