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算科目介绍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设置非流动资产基金(编号:3101)科目,用以核算事业单位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
该科目应当设置“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该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
(二)主要账务处理介绍
1.非流动资产基金应当在取得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或发生相关支出时予以确认。
取得相关资产或发生相关支出时,借记“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等有关科目;同时或待以后发生相关支出时,借记“事业支出”等有关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2.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时,应当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
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时,按照计提的折旧、摊销额,借记本科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贷记“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https://www.xing528.com)
3.处置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应当冲销该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
(1)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长期投资),按发生的相关税费,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按照投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借记本科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按照投出资产已提折旧、摊销,借记“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科目,按照投出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
(2)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转入待处置资产时,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累计折旧”(处置固定资产)或“累计摊销”(处置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
实际处置时,借记本科目(有关资产明细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三)核算举例
非流动资产基金的核算例题可参见非流动资产各科目的核算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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