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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会计的核算原则和科目设置

时间:2023-07-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十三条规定:“事业单位应当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统一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情况。”这一点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四十七条中有着明确规定:“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事业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

事业单位会计的核算原则和科目设置

2013年颁布实施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其第二章明确提出了七条信息质量要求,它们和该准则总则中的会计基础、资产一章中所提出的“历史成本”(第22条)以及整个政府会计所隐含的“支出用途限制”原则,共同构成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所要遵循的核算原则。

(一)核算原则

1.客观性原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十二条规定:“事业单位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2.全面性原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十三条规定:“事业单位应当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统一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情况。”

3.及时性原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十四条规定:“事业单位对于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4.可比性和一惯性原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十五条规定:“事业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同一事业单位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将变更的内容、理由和对单位财务状况及事业成果的影响在附注中予以说明。同类事业单位中不同单位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统一的会计政策,确保同类单位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5.相关性原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十六条规定:“事业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事业单位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反映、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管理、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事业单位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做出评价或者预测。”

6.明晰性原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十七条规定“事业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7.以收付实现制为会计基础,特定业务采用权责发生制。《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九条规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的,由财政部会计制度中具体规定。”

8.限制性原则。由于事业单位的资金来源中,有相当一部分来源于财政拨款或主管部门的专项资金(也包括一些社会组织的捐赠),因而事业单位在会计核算中需要遵循限制性原则。该原则是一种隐含性的核算原则,也是事业单位受托责任的一个重要推论。(www.xing528.com)

9.历史成本原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事业单位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计量。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事业单位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事业单位会计特别强调“非营利”这一目的属性,其核算原则中提出了权责发生制,但却没有明确提出划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也没有实行谨慎原则和配比原则。如果一个事业单位已完全脱离财政资金的扶植,需要进行严格的成本核算,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可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与制度。这一点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四十七条中有着明确规定:“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事业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

(二)会计科目

事业单位会计的会计科目,是对事业单位会计要素按照不同的业务内容所做的进一步分类。它是设置会计账户、进行账务处理的依据。

根据我国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其会计科目由资产类、负债类、净资产类、收入类、支出或费用类等五大类会计科目构成。各具体总账科目名称及编号见表11-1。

表11-1 事业单位会计的会计科目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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