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算科目介绍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设置预付账款(编号:1213)科目,用以核算行政单位按照购货、服务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或个人)的款项。行政单位依据合同规定支付的定金,也通过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支付可以收回的订金,不通过本科目核算,应当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预付账款科目应当按照供应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预付账款应当在已支付款项且尚未收到物资或服务时确认。该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实际预付但尚未结算的款项。
(二)主要账务处理介绍
1.发生预付账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基金——预付款项”科目;同时,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2.收到所购物资或服务时,按照相应预付账款金额,借记“资产基金——预付款项”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生补付款项的,按照实际补付的款项,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到物资的,同时按照收到所购物资的成本,借记有关资产科目,贷记“资产基金”及相关明细科目。
3.发生当年预付账款退回的,借记“资产基金——预付款项”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经费支出”科目。
发生以前年度预付账款退回的,借记“资产基金——预付款项”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等科目。
逾期三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到所购物资和服务,且无法收回的预付账款,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核销的预付账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三)预付账款的核销
1.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时,按照待核销的预付账款金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2.已核销的预付账款在以后期间又收回的,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等科目。
(四)核算举例(www.xing528.com)
[例14] 某日,经公开招标竞价,东昌市卫生局与某医疗设备公司订立合同购买专用设备一台,该设备价格为100000元。合同要求先支付一半价款,其余款项待设备运抵调试成功后支付。东昌市卫生局会计科根据相关凭证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预付账款 50 000
贷:资产基金——预付款项 50 000
借:经费支出 50 000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50 000
[例15] 2月后,设备运抵并调试成功,东昌市卫生局支付剩余设备款。卫生局会计科根据相关凭证做如下会计分录。
(1)借:资产基金——预付款项 50 000
贷:预付账款 50 000
(2)借:经费支出 50 000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50 000
(3)借:固定资产 100 000
贷: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1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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